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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2章 广州谈判·寸步不让(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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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珠江口外碧波万顷。悬挂着红毛夷旗帜的商船“金鹿号”在明军水师战船的“陪同”下,缓缓驶入黄埔港。船上除了水手,便是以“东印度公司高级代表”亨利爵士为首,及几名随员、通译组成的使团。他们被安置在专为外商设立的“怀远驿”,周围明里暗里布满了广州府的衙役和便装护卫。

谈判并未立刻开始。按照礼部和太子的指示,广州知府先是以“天朝礼仪需先行学习”为由,安排使团学习了几天简单的跪拜礼仪和官方文书格式,又“不经意”地让他们参观了港口附近新近加固的炮台和正在巡逻的明军水师快船(包括一艘经过改装、加装了新式火炮的旧战船),让其亲眼目睹明军海防之严密与武备之更新。

亨利爵士年约四十,金发碧眼,高鼻深目,穿着紧身刺绣外套,举止竭力保持着优雅,但眼底深处那一丝不易察觉的焦躁与傲慢,并未逃过暗中观察的明方官员的眼睛。他带来的国书措辞恭敬,表达了其国王对“东方伟大帝国”的敬意,以及希望“结束不幸的误会”、“建立和平贸易关系”的愿望,但对黑水洋冲突及之前诸多劫掠事件,却语焉不详,只轻描淡写地称之为“海上个别冒险者的不当行为”,并暗示明军“反应过度”。

首次正式会面,设在市舶提举司衙门的正堂。明方主谈为礼部右侍郎兼鸿胪寺少卿周明道(因其在江南逆案中的表现和精通实务而被赵宸特意点名),广州知府、市舶司提举、水师一名参将(代表军方)陪同。太子赵宸虽未亲临,但每日均有密信往来,遥控指挥。

气氛客气而疏离。双方见礼(亨利爵士最终行了单膝跪礼,虽不标准,但也算低头),互赠礼物(明方为丝绸、瓷器;夷方为自鸣钟、玻璃器、几支装饰精美的短铳),然后进入正题。

亨利爵士首先发言,通过通译,再次表达了通商愿望,并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开放广州、泉州、宁波、松江(上海)四口为通商口岸;夷商可在口岸内自行租赁土地,建造商馆、货栈、教堂;夷商及其货物享有免税或极低税率;夷人船只可在沿海自由航行、测量、取水;夷人若与华人发生纠纷,应由夷人法官按夷法审理(即领事裁判权)……

这一系列要求,在明方听来,简直是痴人说梦,狂妄至极!周明道面色不变,待对方说完,才缓缓开口,语气平和却带着不容置疑的力道:

“贵使所言,我朝已悉知。然,两国交往,贵在诚信与平等。贵国船队近年来屡犯我海疆,杀我军民,掠我商货,此非‘个别冒险者’可为之,实乃有组织之军事行动。黑水洋一战,更是贵国战舰主动袭我港口、图毁我新舰在前。此等行径,岂是一句‘误会’可掩?欲通商,先需正名、道歉、赔偿。”

他逐条反驳夷人要求:开放口岸可商议,但需严格限定区域与管理;夷商可租地建馆,但须遵守我朝律例与城市规划,不得擅建防御工事;税率由我朝根据货物定夺,岂有免税之理?沿海航行需事先报备,测量水文更属侵犯主权;至于司法,“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凡在我朝疆域内发生之事,必依《大明律》审断,绝无例外!

“此外,”周明道最后抛出核心条件,“为表诚意,贵国需交出潜伏于我朝之奸细头目‘八爪鱼’及其党羽,并保证永不再行间谍破坏之事。此四条,乃我朝底线:一,承认海疆主权,道歉赔偿;二,交出奸细;三,遵守我朝律法税制;四,不得再有敌对行动。四条应允,方可议及通商细则。”

亨利爵士的脸色变得难看起来。他没想到明方态度如此强硬,且对夷人内部情况(如“八爪鱼”)似乎有所了解。他试图狡辩,将间谍行为推给“不受公司控制的私掠船长”,并反咬明军扣押夷商货物、限制贸易自由。

谈判陷入僵局。连续数日,双方唇枪舌剑,互不相让。明方坚持底线,寸步不让;夷方则试图以“扩大贸易额度”、“分享部分航海图”等为诱饵,换取明方在关键条款上的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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