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卷疯癫纪事本末(1/2)
(卷一·疯癫考)
昔有狂人持刀游于市,今见疯女携刃行于廊。古之狂者见月而吠,今之癫者见血则笑。太医院旧档载:癫狂者,神志淆乱,不辨菽麦。然今之疯癫甚奇,能辨独居女子之门,能择保安换岗之时,能算司法鉴定之期。此非《黄帝内经》可解之症,当录于《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续篇。
(卷二·铁门志异)
中航城之铁门,乃当代最妙之讽喻。白日里巍峨如铜墙,夜深时洞开若巨口。昔年钱塘江潮吞没观潮人,今朝消防通道吞吐杀人者。物业账簿上安保费三字墨迹淋漓,细辨之,竟是用业主血泪书就。老保安袖手而立,非不愿阻,实不能也——其薪资买不得半副肝胆,年岁抵不住三寸刀光。
(卷三·刀笔春秋)
司法鉴定所内,刀与笔较技已三百年。昔年刀快,斩得断秋毫;如今笔利,划得开生死。梁女之刀凡铁所铸,鉴定师之笔乃精钢煅成。刀伤可愈,笔痕永镌。堂上明镜高悬,照见墨迹里游动的十万冤魂,个个颈上都系着部分刑事责任能力的绸带。
(卷四·血砚新录)
王母研血作墨,状告物业诸公。诉状上字字生芒,细看皆是女儿临终时的十声喘息。衙门里师爷捻须叹道:此砚台太腥,不合公文格式。遂取官库朱砂改写,将改为突发事件见死不救应急处置能力不足。血砚弃于阶下,被野狗舔得锃亮。
(卷五·疯癫律)
《大明律》载:疯癫杀人,追埋葬银十两。今之律例进步甚多,埋葬银改称精神抚慰金,数额增至十万。然计算方式亘古未变——仍按生者眼泪重量兑付。法医官新制天平一架,左盘盛母亲白发,右盘置鉴定证书,称得赔偿金正好购买墓园三尺地。
(卷六·保安列传)
黄保安者,年六十有五。其值守中航城九年,记有拾金不昧七次,调解纠纷十二次。六月九日未时,凶案突发,老黄摸腰间,唯寻得老花镜一副。忽忆上岗培训时,经理嘱曰:遇持刀者,当以理服人。遂上前朗诵《物业守则》第三章第五条,声未绝而血已溅。后业主委员会赠恪尽职守锦旗一面,悬于骨灰盒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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