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1章 雨林法庭(1/2)
鹰愁峡最后一股负隅顽抗的孟索残部,在被围困断水断粮四天三夜后,内部终于崩溃,几个心腹亲兵趁着夜色将重伤昏迷、高烧呓语的孟索捆绑起来,连同剩余的四名人质一起,推出了他们藏身的小山洞,向岩恩的部队投降,至此,这场由孟洪残部挑起、波及西部峡谷数个寨子的叛乱,在军事上被彻底平息,联盟部队以阵亡九人、伤二十余人的代价,击毙叛军三十七人(包括被狙杀的“独狼”),俘虏一百八十五人(含主动投降者),另有约百余人逃散入山林,等待后续清剿,缴获各类枪支一百余支,弹药若干,但更重要的是,缴获了孟索与外部势力(虽无直接证据指向“白幽灵”,但通过一些模糊的通讯记录和特殊型号的弹药可以推断)勾结的部分物证,以及被扣押的联盟工作人员全部安全获救。
军事行动结束了,但更复杂的难题摆在了陈野和联盟面前:如何处置这一百多名俘虏,尤其是包括孟索在内的叛乱头目和骨干?按照《雾隐谷约法》的雏形和战时惯例,首领和主要头目通常会被处决以儆效尤,胁从者或罚作苦役,或编入“赎罪营”参加最危险的战斗任务,这是一种简单直接、在金三角这片土地上沿用多年的血腥逻辑,但陈野和核心团队在反复商讨后,都意识到,如果沿用这种旧逻辑,他们与过去那些他们试图推翻的军阀势力,在本质上并无区别,《约法》的权威不仅来自于铁腕的惩罚,更应来自于公正的审判和让人心服的处断,尤其是在内部叛乱刚刚平息的敏感时刻,如何处置俘虏,将成为所有观望者评判联盟是“新秩序建立者”还是“另一伙更强大的军阀”的关键标尺。
同时,老刀的调查也有了初步结果:孟索胸口的那一枪,并非流弹,子弹来自一支苏制托卡列夫手枪,这种手枪在叛军中并不少见,但射击角度非常刁钻,是从侧后方较近的距离射入,当时混乱中,孟索身边围着的都是他的亲兵和几个小头目,黑枪来自内部的可能性极大,动机可能是灭口,也可能是内部权力倾轧,但无论哪种,都说明叛军并非铁板一块,也暗示着可能有外部势力在暗中操纵,试图在孟索被俘前将其除掉,防止泄露更多秘密。
综合这些情况,陈野做出了一个在许多人看来有些“离经叛道”的决定:他要设立一个公开的、由多方参与的“法庭”,来审判这些俘虏,地点就选在鹰愁峡外、木棉坪边缘一片相对开阔的林地,这里靠近事发地,便于各寨派人参加,也具备一定的象征意义——在曾经滋生叛乱的土地上,用新的规矩来裁决罪恶。
这个法庭被陈野命名为“雨林法庭”,其构成经过反复斟酌:首席审判者由陈野亲自担任,但他声明自己只主持程序和最终裁量刑罚,具体审判由“审判团”进行;审判团成员包括西部峡谷各主要村寨推选出的、德高望重的三名长老(包括那位最早支持联盟的拉祜族岩宝头人的弟弟岩坎,他代表受害者一方)、防卫军推选出的两名军官代表(岩恩和另一名中队长)、联盟行政委员会推选出的两名代表(苏清月委派的民政干部和一名文书),以及——这是最具创新性也引发了一些争议的一点——由雾隐谷及附近村寨妇女会推选出的两名妇女代表,陈野的解释是:“这场叛乱,让许多家庭失去了父亲、儿子,让许多妇女承受了痛苦,她们有权知道真相,有权表达意见。”此外,允许各寨派出一到两名“观察员”列席,但不参与投票表决。
审判的依据,是已经颁布的《雾隐谷约法》基本原则,并结合了各部落一些公认的传统习惯法(如赔偿、劳役等),审判程序力求简单明了:由联盟方面(老刀负责)出示证据,包括物证、俘虏口供、受害者及目击者证言;然后由俘虏自行陈述或辩护(允许他们请同寨的老人代为说话);接着由审判团成员提问、核实;最后审判团闭门评议,给出“有罪”或“无罪”的建议及刑罚意见,由陈野参考评议结果,结合整体情势,做出最终判决并当场宣布。
消息传出,在整个控制区引起了巨大轰动,人们议论纷纷,有的说陈野这是“妇人之仁”、“打仗哪有不死人的,抓了反叛的头子砍了就是了,搞这么麻烦”;有的则暗暗点头,觉得这才是“讲规矩”的样子,和以往那些胜者为王、败者屠戮的军阀做派不同;更多的普通百姓和中小头人则怀着好奇、疑虑和一丝期待,关注着这场前所未有的审判。
审判日选在一个雨后的清晨,木棉坪边缘的林间空地被清理出来,中央搭起了一个简陋的木台,台上摆着几张桌子,后面坐着陈野和审判团成员,台下左侧是荷枪实弹、维持秩序的防卫军士兵,右侧是被分批押解过来、蹲坐在地上的俘虏们,周围则挤满了从各处赶来的各寨民众,人头攒动,窃窃私语,空气中混合着雨林的湿气、泥土味和一种莫名的紧张。
首先被带上台的是孟索,他躺在担架上,脸色蜡黄,胸口裹着厚厚的绷带,依旧昏迷不醒,高烧让他不时抽搐,军医向审判团和陈野报告了他的伤情:子弹伤及肺叶,感染严重,虽经抢救暂时保住了性命,但能否醒来、醒来后是否会留下严重后遗症,都是未知数,老刀出示了缴获的、孟索与不明外部势力联系的加密通讯记录残片(内容不全,但足以证明其勾结外部)、以及他下令扣押和殴打联盟工作人员的供词(由被俘的亲兵供述),岩坎长老作为受害者亲属代表,情绪激动地控诉了孟索及其父孟洪昔日对鹿鸣寨的压榨,以及此次叛乱给西部峡谷带来的创伤,要求严惩。
由于孟索无法自辩,审判团经过简短评议后,由陈野宣布:孟索犯武装叛乱、勾结外部势力、非法拘禁、伤害联盟人员等罪,证据确凿,鉴于其目前重伤昏迷、无法接受审判,判决其终身囚禁于西部山区一座废弃的、由各寨共同监督的古老神庙中悔过,由联盟派人看守并提供基本医疗,若其日后苏醒,需在囚禁地继续服刑,未经特赦不得释放,其个人财产(主要是从其寨子中搜出的金银和部分物资)充公,用于赔偿此次叛乱中受害的民众和联盟。
这个判决既体现了对《约法》的维护(终身囚禁实同于死刑,只是换了一种方式),又保留了一丝传统中“神明裁决”和“囚禁悔过”的色彩,同时避免了当场处决一个昏迷之人可能引发的负面观感,台下众人听了,反应各异,有的觉得太轻,有的觉得这样也好,至少没见血,岩坎长老虽然更希望看到孟索被处决,但在其他长老的劝说和陈野承诺用其财产优先赔偿鹿鸣寨幸存者后,也勉强接受了。
接下来,审判的重点转向了其余俘虏,尤其是那三个跟随叛乱的小部落头人,以及孟索手下的主要骨干,审判过程远比想象中复杂和激烈。
扎龙(那个主动反正的傈僳族头人)被带上台时,态度恭顺,他痛哭流涕地陈述自己是被孟索胁迫,为了保全族人性命才不得已跟随,并强调自己后来主动联系联盟、提供情报、协助瓦解叛军的功劳,请求宽大处理,老刀出示的证据显示,扎龙确实在早期参与了扣押工作队的行动,并且他的手下也参与了抢夺其他寨子粮食的行为,但同时,他后来传递情报、劝说部分叛军投降的行为也属实。
审判团内部出现了分歧,长老代表中,有人觉得扎龙是首鼠两端的小人,不能轻信;有人则认为他后来有功,可以折罪,军官代表岩恩态度强硬,认为既然参与了叛乱,就该受到惩罚,否则军法威严何在?妇女代表则更关注扎龙部落在叛乱期间是否有劫掠、侮辱妇女的行为(经查,未有明确证据),行政代表则从稳定局面出发,倾向于从轻发落,以安抚傈僳族民众。
争论持续了很长时间,台下的民众也开始交头接耳,陈野没有打断,他静静听着,观察着审判团成员和民众的反应,这本身就是一个建立新规则和凝聚共识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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