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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章 她烧过的灰,都成了光(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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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迟合上那本借阅登记簿,指尖在封皮上停留了一瞬。

院子里安静得只剩下风吹过梨树叶的沙沙声。

他没再看第二眼,只是轻轻将书放回原位,顺手拂去书脊上薄薄一层灰。

而此刻,在三百公里外的平塘县法院,清晨六点的驿站里,杨小满正独自坐在灯下。

桌上摊开的是整整三箱材料——银行流水、工资条、微信聊天截图、医院就诊记录,还有一段用老旧录音笔录下的音频。

她已经连续工作了十四个小时,眼睛干涩发痛,却不敢合一下。

这不只是案子,是那个女人半生被压弯的脊梁。

“李秀芬,42岁,制衣厂质检员,工龄18年。”她在笔记本上写下第一行字,“婚前全款购入县城一套旧房,房产证名字为个人。婚后第七年,丈夫以‘改善生活’为由要求过户,未果后开始控制其工资卡,并长期实施精神恐吓。”

她把时间轴拉出来,一条红线贯穿十年:每月15号发薪,当天下午必有转账至丈夫账户;每年春节前一周,都会出现大额取现记录,备注“回家花销”,但李秀芬从未回过娘家;最触目惊心的是去年三月的一条语音——背景嘈杂,男人吼着:“房子不给我,你妈死了都别想进我坟头烧纸!”

杨小满的手指顿了顿。

这不是财产纠纷,是系统性的剥夺。

天刚亮,林晚舟的电话就到了。

声音冷静:“心理评估师和法援律师已抵达,支援小组随时待命。记住,我们不是来赢一场官司的,是要让所有人看清,什么叫供养式奴役。”

杨小满嗯了一声,挂了电话,深吸一口气,开始整理可视化图谱。

她将所有数据按年份排列,做成动态时间线,每一笔资金流动背后都标注出对应的威胁语句或行为异常。

最后一页,她贴上了《民法典》第1062条与第1091条的对比说明——婚姻存续期间所得为共有财产,但前提是“自愿贡献”与“平等协商”。

而这些,李秀芬从来都没有。

庭审开始于上午九点。

原告律师穿着挺括的西装,言辞犀利:“婚姻的本质是共同体。女方婚后持续将收入交予男方管理,这是一种事实上的财产混同。即便房产系婚前购置,也应视为对婚姻的投入回报,处置权不应完全归于一方。”

旁听席有人点头。

轮到辩护方发言时,法官看向杨小满:“证人,请陈述你所了解的情况。”

她站起身,没有看稿子。

“她每天早上五点半起床,赶六点的班车去厂里,晚上八点才回来。午饭是一块馒头加咸菜。过去七年,她的工资卡一直在丈夫手里,每个月只准领300块零花钱。有一次她发烧到39度,想去医院,对方说:‘别装病,省点钱给我买酒。’”

她顿了顿,从文件夹中取出一个U盘。

“这是工厂监控室提供的音频片段,拍摄时间为去年腊月二十三,地点在其家中客厅。”

音响响起。

一个醉醺醺的男声咆哮着:“你以为你是谁?离了我你能活?你妈住桥洞我都不会多看一眼!房子我要定了,不然我就让你在厂里混不下去!”

全场寂静。

连书记员都忘了打字。

杨小满继续说:“请问,在这种环境下所谓的‘共同生活’,真的是基于自由意志的选择吗?她每一分钱都被监控,每一次反抗都被威胁,甚至连生理期买卫生巾都要报账。这叫共担家庭责任?还是单向的供养式奴役?”

旁听席开始骚动。

有年轻女孩悄悄抹眼泪,一位老太太低声骂了一句“畜生”。

此时,远在省城的周砚清盯着直播画面,眉头越皱越紧。

对方律师刚刚引用了一份名为《关于审理婚姻家庭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地方司法解释——早在两年前已被省高院明文废止。

他立刻打开加密通道,向省高院监察庭提交了一份“类案监督建议”,附上现行法律条文对照与废止文件依据。

同时,他将证据包推送到《南方法治参考》《法治前沿》等媒体后台,仅留言一句:“请查证现行有效性。”

两小时后,《南方法治参考》官微更新:

【某些人还在用十年前的规则,审判今天的女性。】

舆论迅速发酵。

主审法官在休庭十分钟内,主动调阅了最新版《民事审判指导纪要》,并在复庭后明确表示:“本案不采纳已废止的地方性解释作为裁判依据。”

那一刻,法庭外的阳光正好照进窗口,落在杨小满手中的证据册上。

她低头看了一眼,那页纸上写着一行小字,是孟悦可日记里的原话:

“我不是要打赢谁,我只是不想再有女孩,等到孩子长大才敢哭出声。”

而在千里之外的一个退休法官微信群里,刘建国默默下载了这场庭审的完整录像。

视频播到杨小满提问那一幕时,他停了下来。

良久,他打出一句话,发进了群聊:

“若此等情形都不构成‘重大胁迫’……”刘建国把视频转发到退休法官群时,手指在发送键上停了两秒。

他不是不知道这一步会引来什么——体制内最忌讳“越界发声”,尤其是退休人员对在审案件指手画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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