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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上海《晶报》(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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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真材实料是什么呢?便是要征集大报所不敢登,不便登、不屑登的资料了。余大雄的征集新闻资料,有两种方法,一是取自外的,一是取自内的,试为约略言之。

那时上海的记者们,以“不事王侯,高尚其志”的态度,也谢绝各方交际应酬,以自示清高,实为可笑之事。当时也没有外勤记者这一种职业,即使有外勤记者到人家去访问,人家也绝不欢迎。余大雄就是以他的交游广,他以友朋的姿态去访问,人家不能拒绝呀,可是有极新鲜的新闻,就从此中来了。他所访问的友朋以何种人为最多呢?其中以律师、医师、其他一般所谓自由职业者,次之则是海上寓公、洋场才子了。这时候,上海的律师,多于过江之鲫,在法政学堂读三年书,就可以到上海来挂律师牌子了。自然,也有精通法学的名律师,也有只挂了一块律师招牌而从没有办过法律事的。余大雄奔走其间,每每获得大好的新闻资料;其他如上海的许多名医,及一般自由职业者那里,也往往有珍闻出现,所以当时人家呼余大雄为“脚编辑”。

这便是取自外的了。再说:《神州日报》那房子,既旧且窄,《晶报》造小小一间编辑室,也就是他的会客室。有时少长咸集,群贤毕至,余大雄的朋友,张丹斧的朋友,朋友带来的朋友,如梁上之燕,自去自来,谈天说地,笑语喧哗,吃饱了自己的饭,闲管着别人的事,讨论辩驳,是白非黑,而他就在此中可以汲取材料了。好在《晶报》要三日一出版,尽多空闲时刻,不似大报的每日出版,匆忙急促。还有文人好事,自古已然,忽然的天外飞鸿,收到一封叙事既曲折,文笔又幽默的报告秘闻,这又都是意外收获了。诸如此类,可说那新闻取自内的了。

总括一句话:《晶报》上的新闻资料,没有什么内勤、外勤,也没有什么薪资、稿费,这是与大报完全不同的。譬如说:人家偶然报告一件有趣而重要的新闻,怎样去衡量这个价值而与以酬报呢?人家也不过出于好奇心,发表欲,一时兴之所至,见大报所不登而《晶报》所欢迎的,便即写来了。不过虽然《晶报》所欢迎,也须加以调查,是否翔实,未可贸然登载。所以《晶报》对于什么稿费这一层,却是不必谈的。

就《晶报》所发表的新闻故事偶拾数事而言:当时上海法租界三大亨(黄金荣、张啸林、杜月笙),势焰熏天,谁也不敢得罪他们的。但是有一次,黄金荣为了娶一个女伶人露兰春为妾,与一个上海富商薛某之子争斗的事(按,露兰春是黄金荣所开的“共舞台”戏院的女伶;薛氏子是第一次世界大战时,以囤积颜料发财的薛宝润的儿子;薛氏子很吃亏,为黄门徒众,打了一顿,弃于荒野),他报都不敢登,《晶报》登了。这件事,后来黄金荣的徒弟们,计谋要把余大雄骗到一个地方,依照对付薛宝润儿子的方法,把他毒打一顿。也有人说:这种瘦怯的文人,吃不起我们“生活”(“生活”,沪语代表殴打的意思),那是要闹出人命来的,不如请他吃一次“糖油山芋”吧(所谓吃糖油山芋者,雇一个小流氓,用旧报纸包了一包粪,伺于路旁,乘其不备,塞在他的嘴巴上。那就是请他吃屎的恶作剧,上海也有许多人尝试过了)。但黄老板门下也有文化人(也有报界中人)出来调和了,劝余大雄,何必要吃那些眼前亏呢。叫余大雄登门道歉一番,总算了却一件事。

至于说大报所不便登、不愿登而《晶报》独登的,那是不可以偻指计。即如张謇与余觉、沈寿的一重因缘,上海各大报,没有一家肯登的,而《晶报》乃以为奇货可居,大登特登。又如有一次,适之在上海吃花酒,这也无足为异,当他在上海华童公学教书的时候,本来也是**惯的。这一回,他是胡博士了,是中国教育界的名人了,当他从北京来上海,即将出国,似乎要尊严一点。偏有那位老同学胡宪生(无锡人),觞之于某妓院,胡适为余大雄所瞥见(他们是同乡),又以为这是《晶报》好材料,便写了胡适之冶游的一篇素描。这也是大报上所不便登而不屑登的。其他也不胜枚举,而最轰动一时的,便是《圣殿记》一案了。

圣殿记者,当时有一位德国医生希米脱,到上海来行医。他不是普通的医生,却是施行一种“返老还童术”(上海人如此说法),来了以后,大事宣传,说是怎样可以恢复你的青春腺,在性事上疲不能兴的,他可以一针使你如生龙活虎,永久不衰。在那个时候,上海社会,确可以吃香。在各大报上都登了广告,而且求名人作义务试验。据说:试验打针者有五人,而其中一人乃是康有为。于是上海有两位德国派的青年医生(上海当时习医分两派,一为英美派,一为德日派)黄胜白与庞京周弄笔了,写了一篇《圣殿记》,投稿于《晶报》。

怎么叫作《圣殿记》呢?所谓“圣”者,指康有为而言,因康有什么《孔子改制考》的著作行世,素有康圣人之称;这个“殿”字呢?原来在古文“殿”与“臀”通,北方人呼臀为“腚”,南方人则呼臀为“屁股”。那就是说这一针是从康圣人的臀部打进去的,文甚幽默,语涉讽刺,康先生大人大物,以为这些小报吃豆腐,不去理它,哪知激怒了这位德国大医生希米脱,他正想到上海来大展鸿图,不想被人浇以冷水,大触霉头。于是延请了上海著名的外国大律师,向《晶报》起诉,以诽谤罪要《晶报》赔偿损失。

这个损失《晶报》赔得起吗?必然是狮子大开口,朋友们都劝余大雄,在这租界上与洋人打官司,总是中国人吃亏,不如向律师疏通,道歉了事,希米脱不过借此示威,要开展他的滑头医术,我们报上给他说些好话,为他宣传宣传,也过去了。但余大雄很为倔强,他说,我们《晶报》虽小,一向以不畏强暴著称,许多读者喜欢看《晶报》也因为此。现在一个外国滑头医生,靠着租界势力,来威胁我一个小报,我决计抗一抗。况且这篇文字,我们只与南海先生开一次玩笑,对希米脱也没有什么诽谤,南海也不计较,他算什么?以余大雄的倔强,这官司是打成功了。审判的那一天,是英国领事当值,中国方面的会审官是不是关炯之,我已记不得了。结果:宣布被告余大雄,赔偿原告希米脱一元。赔偿损失一元,这不是可笑的事吗?这是象征着原告已胜诉而被告已败诉吗?

再说,希米脱所要赔偿的是名誉损失,而他的名誉只值一元吗?所以判决以后,希米脱一路怒吼骂人走出,《晶报》同人则很为高兴。据说:赔偿极微的损失,在英国法律有此判例,这有劳于研究英伦法学家了,但是在面子说,白人总是胜诉了。未几,希米脱悄然离沪去了,这一场官司《晶报》却增长了千余份报纸。

更有一事可回忆的,当《晶报》兴盛的时候,史量才颇想收买它,曾托我向余大雄一探其意。量才的意思,以为有许多社会新闻,《申报》上是不便登的,倘有一个小报如《晶报》者,作为卫星,那是“老《申报》与小《晶报》”(按:这是上海小报贩在各里弄里高喊的,老《申报》要念???小《晶报》要???小《晶报》因此出名),岂非相得益彰吗?但这个交易,余大雄要他四万,而史量才只肯出一万,这当然不成。《晶报》何所有,一部《神州日报》遗传下来的平版老爷车机器,一副断烂零落的铅字,《申报》也用不着它,无非是买这《晶报》二字而已。但《晶报》的组织与他报不同,有余大雄的奔走各处,不惮劳烦,采访新闻,人呼之为脚编辑的。有各色各种的人,跑到《晶报》馆里来,谑浪笑傲,高谈阔论,就于此中有奇妙的新闻出现,而不是你区区出了些稿费,就可以买得到的。所以我向史量才说:“收买老《申报》容易,收买《小晶报》倒是不简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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