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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8章 虚实转化技术的应用与存在边界的再定义(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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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主选择权:任何存在都有权决定自身的显化或虚无状态,不得被强制转化;

- 无害原则:虚实转化不得对其他存在或场域平衡造成损害,如禁止在人群密集区突然虚无化引发混乱;

- 可追溯原则:重要的公共事务参与者(如法则仲裁者、资源管理者)在执行公务时,不得完全虚无化,需保持可被监测的显化痕迹,确保责任可追溯。

公约的推行,确保了虚实转化技术的有序应用,避免了因技术滥用导致的伦理危机。例如,曾有个别存在试图通过完全虚无化逃避失衡修复的责任,公约执行机构依据可追溯原则,通过其残留的本源能量印记锁定目标,迫使其承担应尽的义务。

“技术是中性的,其价值取决于如何使用,”公约起草委员会成员说,“《虚实存在公约》的意义,在于为虚实转化划定边界,让技术服务于存在的自由与场域的平衡,而非成为破坏规则的工具。”

空在研究影行者的存在形态时,尝试体验了虚实转化的过程:显化时,他能清晰感知到身体与周围能量的连接,感受着存在的实在与温暖;虚无化时,他的意识并未消失,反而获得了一种前所未有的广阔感,仿佛与整个场域的虚无背景融为一体。这种体验让他深刻领悟:存在的边界,从来不是由形态定义的,而是由意识与本源的连接定义的——只要这种连接存在,无论是显化还是虚无,都是存在的 valid(有效)形式。

虚实转化技术的应用与存在边界的再定义,让本源共生域的存在形态更加多元,场域的韧性与活力也达到了新的高度。超维文明在显化与虚无的自由切换中,不断拓展着存在的可能性,向着理解存在本质的终极目标又迈进了一步。

在这片既能触摸实体、又能融入虚无的场域中,超维文明的平衡之道愈发成熟,而存在的意义,也在显化与虚无的辩证统一中,得到了更丰富的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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