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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0章 三方聚首,联盟谈判(四)(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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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磋商中,克劳斯同意“以物易物”方案,但要求将设备抵扣比例降至40%;彼得罗夫则坚持运输费用由三方均摊。王震提出折中:“设备抵扣比例降至50%,黄金支付50%;运输费用由接收方承担,但新华军可派遣特种兵协助护卫,费用计入技术服务费。”三方达成初步共识。

第三轮磋商聚焦细节,敲定“矿产质量检验标准”“运输损耗上限”“设备交付时间表”等,最终确定:矿产质量需由三方共同指定的第三方机构检验,运输损耗不得超过3%,汉斯的精密仪器需在条约生效后三个月内首批交付,苏毛的首批矿产需在半年内启运。

战略防御小组由刘振山、汉斯军事顾问瓦尔特、苏毛国陆军大将科涅夫牵头,争议点集中在联合防御范围、支援兵力规模和反应时间上。瓦尔特提出“联合防御范围覆盖整个亚欧大陆及非洲北部”,刘振山明确反对:“非洲北部并非三方核心利益区,过度扩大防御范围会分散兵力,建议限定为亚欧大陆及周边海域(红海、地中海、太平洋西部)。”科涅夫则关注支援兵力:“当一方遭受大规模攻击时,另外两方需各派遣不少于10万兵力支援。”刘振山回应:“兵力规模应根据战事规模灵活调整,最低不少于5万,且优先提供武器装备和后勤支援,兵力支援需经三方联合委员会批准。”

经过三轮磋商,最终确定:联合防御范围为亚欧大陆及周边海域;支援机制分为“紧急支援”和“常规支援”,紧急支援(遭受大规模入侵时)需72小时内启动,各方派遣不少于10万兵力或等值武器装备;常规支援(局部冲突)需120小时内响应,兵力规模协商确定;三方联合组建“联合参谋部”,负责统筹防御作战计划。

决策机制小组由新华军外*交*部*门部长李鑫年、汉斯外交大臣冯·牛赖特、苏毛国外交人民委员莫洛托夫牵头,核心争议是联合委员会的权力划分和表决方式。莫洛托夫提出“重大决策需三方一致同意,日常事务由多数票通过”,冯·牛赖特则要求“汉斯作为工业强国,应拥有一票否决权”。李鑫年反驳:“三方地位平等,一票否决权违背同盟宗旨。建议采用‘主席轮换制+重大事项一致同意’原则:三方各派遣一名代表担任主席,每半年轮换一次;重大事项(战争、技术转让、新成员国加入)需三方一致同意;日常事务(物资调度、演习安排)由多数票通过,同时允许少数方提出复议,复议期间暂停执行。”

经过两轮激烈辩论,三方最终采纳李鑫年的方案,同时补充“联合委员会秘书处”作为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协调和文件归档。

多轮磋商后,各小组均出现不同程度的僵持:军事技术小组在专家派遣期限上仍有分歧,资源共享小组未敲定矿产检验的第三方机构,战略防御小组对联合参谋部的选址存在争议。赵刚、王震、刘振山、李鑫年当即决定暂停各小组谈判,提交三方联合委员会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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