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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9章 万山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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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夏的万山城,政务繁忙如织。随着人口增至十五万,行政体系从简至繁,工坊、军队、民政各领域的事务交织错杂,三年前颁布的《万山约法》已愈发显得力不从心。这部最初仅三章二十条的简易规约,曾在万山草创时期起到定分止争的作用,但其条文粗疏,多为原则性规定,面对日益复杂的治理难题,常常陷入“无法可依”或“依律难断”的困境。

最典型的案例发生在春耕时节。一名军屯士兵与民垦百姓因田埂边界起了争执,士兵称田埂为军队所筑,应归军屯所有;百姓则称土地为自己先垦,田埂只是自然分界。按照《万山约法》,仅规定“军屯民垦,各守其界”,却未明确界址争议的判定标准与处理程序。地方官员反复调解无果,最终只能由刘飞亲自裁定。类似的争议在行政审批、工坊劳资、刑事审判中屡屡出现,不仅耗费大量行政资源,还容易引发民怨,甚至影响军心。

“治理之道,莫先于法。”刘飞在军机堂的议事会上,将一份厚厚的《万山约法》修订建议书拍在案上,“如今万山已非昔日的草莽之地,人口日繁,事务日杂,若仍以简易规约治理,必然会滋生腐败,引发混乱。当务之急,是对律法进行系统修订,制定一部涵盖行政、民事、刑事、军事等各方面的完整律法,为万山的长远发展奠定制度基础。”

众人纷纷表示赞同。周明远补充道:“总督所言极是。《万山约法》的不足,不仅在于条文粗疏,更在于缺乏程序规范。许多案件的处理,全凭官员个人意志,容易出现枉法徇私的情况。此次修订,必须强调程序公正,减少人为操作的空间。”

年轻官员李善才则提出:“除了程序公正,还应确立证据裁量的原则。以往审判案件,多依赖口供,甚至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况。今后应强调证据为王,没有确凿证据,不得定罪量刑。”

刘飞点头称是,当即决定亲自担任修订总领,组建由老吏、年轻官员、法律学者、士绅代表组成的修订小组,历时半年,完成律法修订工作。修订小组的办公地点设在万山公学的一间教室内,每日灯火通明,众人围绕着一条条律法条文展开激烈讨论。老吏们凭借丰富的经验,提供传统律法的参考;年轻官员们则引入数学统计、格物逻辑的思维,强调程序的严谨性;士绅代表们则从民间视角出发,提出符合百姓利益的建议。

修订过程并非一帆风顺。在讨论刑事审判程序时,老吏们坚持“刑讯逼供,乃审判之捷径”,认为对于顽固不化的罪犯,适当的刑讯是必要的;年轻官员们则坚决反对,认为“刑讯逼供,易生冤假错案”,违背程序公正的原则。双方争执不下,最终刘飞一锤定音:“刑事审判,严禁刑讯逼供,一切定罪量刑,必须以确凿证据为依据。若证据不足,疑罪从无。”

在讨论行政规范时,修订小组针对行政审批流程混乱的问题,详细规定了从申请、审核、批准到公示的每一个环节,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权限,要求所有审批事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且全程记录在案,接受监察司的监督。在讨论民事纠纷时,修订小组则对田产、房产、劳资、债务等常见纠纷的处理原则与程序做出了详细规定,明确了界址争议的判定标准、劳动合同的签订要求、债务偿还的期限与方式。

历时半年,一部全新的律法终于修订完成。刘飞将其命名为《万山律》,并在万山城中心广场举行了盛大的颁布仪式。《万山律》共十二章,一百八十六条,涵盖行政、民事、刑事、军事、经济、教育、医疗等各个领域,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治理体系。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对“程序公正”和“证据裁量”的特别强调:

在刑事审判中,明确规定“审判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严禁刑讯逼供,不得以暴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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