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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2章 律师函与证据链反杀(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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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这种东西,最吓人的从来不是法律条文,是它背后的暗示:

我有资源、我能拖你、我能让你闭嘴。

可林远最不怕的,就是“拖”。

因为省版平台从第一天起就不是靠嘴活着的,它靠的是证据链、编号、变更单、责任人。你要打官司?好,省里最愿意的就是把一切摊在光下。

刘曼把律师函读完,问得很现实:“我们要不要删?不删会不会影响试点?他们要是去媒体那边炒‘省里打压企业’,很麻烦。”

林远点点头:“麻烦一定会来。但删不删,得看我们有没有一条更强的规则。”

他把律师函推给审计旁听的人:“你看这函里最关键的一句是什么?”

旁听的人指着一行字:“‘涉嫌不正当竞争’。他们想把公共通报说成商业竞争。”

林远笑了一下:“那就把我们从‘商业主体’里摘出去——我们不是竞争者,我们是公共系统的维护者。公共系统发布风险提示,不叫竞争,叫履职。”

陈毅立刻明白:“要补一个‘风险提示授权条款’。”

林远点头,白板写下新编号:

RISK-NOTICE-01|公共风险提示条款

NOTICE-IMMUNE-01|履职免责边界

SEC-ASSURE-01|独立安全评估挂钩

“他们最会打的就是‘商誉’。”林远说,“那我们就把每一句话都落在三件事上:事实、编号、边界。我们不评价他们好坏,我们只发布:发生了什么、依据是什么、对项目怎么处理、对干扰源怎么处理。”

第二天早上,公共接口发布《风险提示与事实说明(IH-521-0011)》。

全文不长,但结构像钢筋:

1)事实:联盟海报与“未认证不采纳”传播链(附截图hash、时间戳)

2)依据:PATCH-FAIR-01与CERT-NO-01(公开条款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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