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都市重生 > 我在农行的日子 > 第20章 诉讼之路

第20章 诉讼之路(1/2)

目录

10月8日王科长给我们打电话要我们到分行商量立案一事。

到了分行之后,王科长对我们说了国庆期间与W大学教授以及H省第七律师事务所会面的大概情况。

针对我们三笔外存资金情况,提出了他的意见,他说了这三笔外存资金诉讼还是很复杂的,但不是说不能走法律程序。他提出三点意见:

一是聘请一名有经验的律师,他说这次就不要用你们支行的法律顾问了,他建议就聘请H省第七律师事务的陈律师和张律师,陈律师是该律师事务所的首席律师,96年荣获湖北十大金牌律师之一,而张律师是他们团队成员之一,并且他们打类似的官司很有经验,在W市活动能力很强;

二是先将冈黄和桃仙资金外存案在W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庭立案,他有个学友在中院,可以帮忙先排队开庭;

三是分行法律事务部已联系省分行法律事务部暂定于在10月10日就悟大资金外存案进行协商调解。

回到支行后我们及时向驻邾洲支行工作组的组长胡处长进行了汇报。胡处长也觉得分行法律事务部王科长提的意见很中肯,他督促我们迅速敲定与H省第七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事宜。必须保证97年底前外存外拆资金案要有盘活进度。这也是分行对工作组的要求。

我们第二天在分行法律事务部王科长的带领下拜访了H省第七律师事务所,经过与他们磋商,邾洲农行与该事务所达成了律师代理相关意见,签订了法律顾问合同,聘请了该律师事务所陈律师和张律师为三笔外存资金案的代理律师,在履行相关手续后,我们向张律师移交了相关资料。随后立案事宜由张律师全权代理。

10月10日在分行法律事务部的协调之下,邾洲农行外存悟大农行资金案在省分行法律事务部进行调解,我行派出分管行长汪副行长,业务股谢股长和我以及张律师参加了这次调解会议,悟大农行来了3人。

会议在省分行法律事务部黄处长主持下进行。

首先由邾洲农行介绍了我方外存资金情况及我方的诉求。

接着悟大农行进行了答辩,对方声称我方资金为委托存贷款关系,当前资金使用方贷款未归还,委托存贷款关系就未结束,对方就不能履行存款支付义务。

调解会上两方都为自己的一方据理力争,所谓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现场我看了一下,黄处长好像也不想开罪我们哪一方,做老好人,和稀泥,最终也没有拿出具体意见。只是说会后研究后再定夺。

我知道这次调解可能不了了之了,与我们先前的估计一样,最终还是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果然几天后分行法律事务部王科长通知我们大悟同样走诉讼之路。我们也及时通知张律师到W市中院立案。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目录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