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都市重生 > 我在农行的日子 > 第19章 资金清收

第19章 资金清收(2/2)

目录

我们三个网点机构的资金外存都是通过资金中间人李某人介绍引存到外地的银行的,中间人李某人和我们网点机构的会计、主任一起到外存资金地银行柜面办理存款业务,业务办完我们的网点机构人员离开以后,中间人李某人与当地银行内外勾结,伪造我们存款人委托将三笔资金通过委托存贷款形式将资金贷给资金需求人,高于银行存款正常利率的利息由资金需求人提前付给存款人。

三个地方的操作模式都如出一辙。只不过冈黄的外存资金对方开出存单600万元,实际上我行涉及资金达5000多万元。

事情调查清楚了,邾洲支行外存外拆资金出问题且不能收回之事也瞒不住了。为此农行W市分行对邾洲支行进行了追责。

97年9月28日W市分行针对这一事件对农行邾洲支行作出了处理通报:邾洲支行行长游行长被暂停行长职务。三个网点机构主任被农行W市分行开除。

与此同时分行派出工作组到邾洲支行,分行计划处胡处长担任邾洲支行工作组组长。胡处长一到邾洲就召开了支行行务会,支行副股级以上干部均参加了这次会议,会上各股室就支行业务情况分条块进行了汇报。在会上胡处长还特地过问外存外拆资金情况。

在会上谢股长代表资金清收组对前期20多天的调查情况进行了汇报,并提出了我们资金清收组的建议,

一是对冈黄和桃仙的两笔外存资金立即走法律程序。

二是对悟大的那一笔外存资金,走省分行协调程序,毕竟对方也是农行,属于一个系统。

胡外长听了汇报后,针对外存外拆之事单独提出了三点意见:

一是对全部调查资料进一步研究,着重研究我们的诉讼资料是否准备充分,是否有胜诉的可能性。

二是请分行法律事务部协助,会后把全部资料给一套分行法律事务部,具体如何走诉讼程序由分行法律事务部定夺。

三是悟大的外存资金要准备好向省农行的汇报材料,先积极请求省农行协调,协调不成再走诉讼程序。

9月30日按照胡处长的指示,我和谢股长到市分行,专门拜访了市分行法律事务部李副处长,在李副处长的引见下我们会见了法律事务部的王科长,王科长为W大学法律系的在职在读的博士生。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他热情地接待了我们。

我一见他就觉得他有着年轻人不一样的成熟。谈话思维敏捷,条理清楚。

当我们将三笔外存资金全套资料给了他后,他对我们说,这件事胡处长专程打电话给他说了,他会抓紧时间看一看,并在国庆期间在W大学上课的间隙时间,与法律系的教授以及H省第七律师事务所探讨一下,然后再给我们提出合理建议。为了方便联系,我们互留了联系方式。

目录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