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女生言情 > 穿越成了林冲有个美丽娇妻 > 第257章 立法奠基,宪法雏形初现

第257章 立法奠基,宪法雏形初现(2/2)

目录

高台耸立,台下黑压压坐了三千人:有各省推举的士绅、工商代表,有蒙古、女真、回鹘、吐蕃等族首领,有日本、朝鲜、安南、占城、扶桑等外邦使节,甚至有一百名通过抽签选出的寻常百姓——农夫、工匠、小贩、军户。

台上,林天赐亲自主持。他命人将《宪章》全文刻于百块石碑,立于会场四周,供人随时查阅。更首创“公报”,将每日辩论内容,以活字印刷,次日发往全国。

辩论第一日,便爆发激烈冲突。

反对最烈的是宗室。某位远支郡王跳上台,指着“限君权”条款怒吼:“此乃大逆不道!祖宗之法,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今设此宪章,置君王于何地?”

支持者立即反驳。站起来的是个年轻举人,松江布商之子:“郡王所言差矣!宪章非为限君,乃为保君。若无宪章,今日您是郡王,明日新君不喜,一道旨意便能夺爵。若有宪章在,郡王之爵,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剥夺,这不是保您吗?”

郡王语塞。台下许多人恍然——原来宪章也保护贵族特权。

第二日,争论焦点是“咨政院”。保守派认为“草民岂能与宗室同堂”,革新派则以扶桑代表鹰飞为例:“鹰飞大人本是扶桑林中子,因通汉学,如今官居五品。若按旧制,他永无出头之日;按宪章,他可被选入咨政院,为扶桑百姓发声。这,才是真正的‘天下为公’!”

鹰飞本人上台,以略带口音的汉语道:“臣在扶桑,见马卡赫人与汉民争地,若无公正仲裁,必生仇杀。若有咨政院,各族皆有代表,有事堂上论,何须刀兵见?”

这话让各族首领深思。是啊,以往有争端,要么忍,要么反,如今竟有地方说理了。

第三日,辩论“司法独立”。大理寺代表力陈其利,但某地知府反对:“若法官不能罢免,岂不成了独立王国?若其贪赃枉法,如何制约?”

这时,站起一人,竟是日本使者藤原忠通。老者颤巍巍上台,先向林天赐深躬,然后道:“外臣本不该言,然见此条款,感慨万千。我国昔年,法官由权臣任免,故刑狱成了党争之器。后学唐制,设‘弹正台’,法官稍有独立,冤狱立减。陛下此条,实为至善。至于制约...宪章中不是有‘弹劾程序’吗?”

众人翻看,果然,宪章规定咨政院可弹劾法官,经特别法庭审判后可罢免。制约与独立,竟在条文中达成了平衡。

辩论持续整整一月。每日唇枪舌剑,时而激烈,时而融洽。最感人的一幕发生在第二十日,一个河北老农被抽中发言。他大字不识,由孙儿搀扶上台,哆嗦着说:

“小老儿...不懂大道理。只记得天统三年大旱,县太爷强征‘抗旱捐’,小老儿交不起,被打二十大板,躺了三个月。若有这宪章...是不是就不能随便打人了?”

林天赐亲自下台,扶住老人:“老人家,宪章第六章第三款:非经审判,不得施刑。今后任何官员,无故打人,您可去大理寺告他,他必受严惩。”

老人老泪纵横,跪地高呼:“青天!青天啊!”

这一幕被《京华公报》刊载,传遍天下。无数百姓这才明白,那厚厚的宪章,竟与自己息息相关。

五月,辩论结束,进入修改。

根据辩论意见,宪章修改了十七处。最重要的是增加了“紧急状态”条款:若遇外敌入侵、大灾蔓延等非常情况,皇帝可宣布进入紧急状态,临时获得更大权力,但期限不得超过半年,且需咨政院追认。

另一处是增加了“权利不得滥用”条款:言论自由不得诽谤,集会自由不得暴乱,信仰自由不得邪教...权利与义务,首次被并列。

六月初六,大吉,宪章颁布大典在奉天殿举行。

殿前广场,文武百官、各族代表、外邦使节、百姓代表,逾万人肃立。高台上,九座青铜巨鼎焚香,青烟直上云霄。

林天赐身着十二章纹衮服,双手捧起以金丝装订的《华朝宪章》正本,面对天下,朗声诵读序言:

“天命靡常,惟德是辅。承大统,临御万方,常怀履薄临深之惧。念祖宗创业之艰,思子孙守成之难,乃与天下贤达,共定此章...”

每读一章,便有礼官以朱笔在准备好的石碑上刻字。九章读毕,九块石碑亦刻成,将永立奉天殿前,供万世瞻仰。

“自今日始,此宪章为大华最高之法。朕,林天赐,率先遵守。凡朕子孙,臣工百姓,皆需遵行。有违此章者,天下共击之!”

“万岁!万岁!万万岁!”

欢呼声中,林天赐转身,对着御座上虚设的林冲牌位,郑重三拜:“父皇,宪章已成。自今而后,君在法下,官在法下,民在法下。我大华江山,当如这石碑,永固不移。”

他起身,望向台下万民,一字一句:

“此非朕一人之宪章,乃天下人之宪章。望诸君,共守之,共护之,共传之!”

礼炮轰鸣,白鸽腾空。而在那轰鸣与翱翔中,一个古老的帝国,完成了向现代国家的关键一跃。君权被限制,民权被确认,法治被奠定——这一切,不是通过暴力革命,而是通过开明君主的自我革新,通过万民的理性辩论,通过文明的自我超越。

夜幕降临,奉天殿前的九座宪章碑,在特意安装的“电灯”照耀下,熠熠生辉。无数百姓扶老携幼,前来观看这“天下第一法”。有老儒生颤巍巍抚摸碑文,泪流满面;有青年学子提笔抄录,神情激动;更有寻常夫妻,指着“民权”条款,低声议论...

目录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