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9章 海外贸易纠纷(1/2)
初夏的南洋,马尼拉港的海面千帆竞渡。随着大燕南洋贸易网络的不断拓展,这里已然成为全球贸易的核心枢纽之一——北境商队的丝绸、茶叶,江南的瓷器、棉布,西洋的香料、钟表,南洋的珠宝、蔗糖,在此汇聚流转。繁荣的贸易背后,不同文明、不同商帮的碰撞日益频繁,一场关乎贸易规则与国际话语权的纠纷,正悄然酝酿。
这日清晨,马尼拉港的码头突然传来一阵激烈的争执声。北境商队的领队周航,正指着一艘悬挂葡萄牙国旗的商船,怒目圆睁:“你们这群无赖!明明约定好交付货物后三日内支付货款,如今拖延半月有余,还谎称我们的丝绸质量不合格,这是蓄意赖账!”
葡萄牙商船船长费尔南多也不甘示弱,操着生硬的汉语反驳:“周先生,请你尊重事实!你们交付的丝绸,有近三成存在经纬稀疏、颜色不均的问题,根本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一等品标准。按照西洋贸易规则,这样的货物我们有权扣除一半货款,你们不仅不承认质量问题,还要求全额付款,简直是蛮不讲理!”
双方的争执很快吸引了码头众人的围观。此次纠纷的根源,是半月前北境商队与葡萄牙商船的一笔大额贸易:北境商队向葡萄牙商船供应价值五十万两白银的上等丝绸,葡萄牙商船则以同等价值的西洋香料、钟表作为交换,剩余款项以白银补足,约定交货后三日内完成最终结算。
交货当日,费尔南多以“货物需进一步检验”为由,未当场支付剩余的二十万两白银。三日后,北境商队上门催款,费尔南多却突然提出丝绸存在质量问题,仅愿支付十万两白银。周航当场要求开箱复检,费尔南多却以“货物已部分转运”为由拒绝,双方僵持不下,争执愈演愈烈。
“我们的丝绸都是经过经济总署检验的,有‘南洋贸易合格凭证’为证,怎么可能存在质量问题!”周航拿出一份盖有经济总署印章的检验报告,“你所谓的质量问题,分明是为赖账找的借口!若今日不付清货款,我们绝不会善罢甘休!”
费尔南多却嗤之以鼻:“你们大燕的检验标准,不适用于西洋贸易。我们只认西洋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报告。”说着,他也拿出一份由葡萄牙本土商会出具的“质量不合格证明”。
双方各执一词,情绪愈发激动。北境商队的伙计们纷纷抄起扁担、木棍,葡萄牙商船的船员也端起了火铳,码头局势瞬间剑拔弩张。马尼拉港的官员见状,急忙上前调停,却因双方分属不同国家、适用规则不同,根本无法协调。
纠纷的消息,第一时间通过快船传回了京城。此时的林玥,正在主持经济总署的月度会议,商议秦燕商股银行拓展南洋贸易金融业务的细节。当收到马尼拉港的急报时,会议室的气氛瞬间凝重起来。
“葡萄牙人太嚣张了!竟敢蓄意赖账,还威胁我们的商队!”工业革新部的负责人怒拍桌子,“请总督办下令,让南洋舰队立刻驶往马尼拉港,扣押葡萄牙商船,逼迫他们付清货款并赔偿损失!”
不少官员纷纷附和:“是啊,南洋舰队的战斗力远超葡萄牙商船,只要出兵,必然能快速解决问题!这也是向西洋诸国展示我们大燕的实力,让他们不敢再轻视我们的商队!”
林玥却缓缓摇头,指尖轻叩桌案:“动用武力,固然能快速收回货款,但后果不堪设想。如今马尼拉港是全球贸易枢纽,各国商船云集,我们一旦动用武力解决贸易纠纷,会让其他国家误以为我们大燕恃强凌弱,破坏我们辛苦建立的全球贸易秩序。更重要的是,这会让GTO的成员国对我们产生信任危机,动摇我们主导的贸易规则体系。”
沈万山也附和道:“林总督办所言极是。我们南北商盟的不少商户,与西洋诸国都有贸易往来,一旦关系破裂,损失的不仅是这二十万两白银,而是长远的贸易利益。”
“那总不能就这么算了吧?”有人质疑,“难道眼睁睁看着我们的商队受委屈?”
“当然不能算了。”林玥眼中闪过一丝笃定,“贸易纠纷,理应通过贸易规则解决。我们既然主导成立了全球贸易组织(GTO),就应该借助这个平台,建立一套国际认可的争端解决机制。我提议,在GTO框架下,设立‘国际贸易仲裁庭’,由GTO各成员国选派代表组成仲裁团队,依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和公认的贸易规则,公正裁决此次纠纷。”
“国际贸易仲裁庭?”众人面露疑惑,“这能行得通吗?葡萄牙人会愿意接受仲裁吗?其他成员国会不会认可?”
“只要我们拿出足够的诚意和公正的规则,他们没有理由拒绝。”林玥解释道,“葡萄牙商船在南洋的贸易利益巨大,若拒绝仲裁,就意味着失去GTO成员国的资格,无法再享受我们提供的贸易便利、港口服务等优惠政策,这对他们来说得不偿失。至于其他成员国,建立公正的争端解决机制,符合他们的共同利益,他们必然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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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林玥立刻起草了两份文书:一份致葡萄牙驻马尼拉领事,阐明大燕愿意通过GTO框架下的仲裁解决纠纷,并邀请葡萄牙选派代表参与仲裁;另一份致GTO各成员国,提议设立国际贸易仲裁庭,明确仲裁庭的组成规则、裁决流程和效力,恳请各成员国选派代表参与。
文书发出后,林玥又让人通知周航,暂时克制情绪,保护好商队和货物,等待仲裁结果,同时收集整理此次贸易的合同、检验报告、交货凭证等所有相关证据,提交给即将成立的仲裁庭。
不出林玥所料,葡萄牙驻马尼拉领事收到文书后,立刻上报给了葡萄牙王室。葡萄牙王室经过紧急商议,最终同意接受仲裁——他们深知,失去大燕主导的南洋贸易市场,对本国经济将是沉重打击。GTO各成员国也纷纷响应,南洋的暹罗、马尼拉、爪哇,西洋的西班牙、荷兰,甚至遥远的波斯等国,都表示愿意选派代表参与仲裁庭。
十天后,GTO各成员国的仲裁代表陆续抵达马尼拉港。林玥任命经济总署金融司司长陈景明为大燕代表,同时指定由暹罗王国的商务大臣担任仲裁庭首席代表——暹罗作为中立国,在南洋贸易中与各国均有合作,立场相对公正,能让双方都信服。
国际贸易仲裁庭的首次会议,在马尼拉港的GTO办事处召开。首席代表、暹罗商务大臣通猜率先发言:“本次仲裁庭由GTO七个成员国的代表组成,旨在公正、公平地解决北境商队与葡萄牙商船的贸易纠纷。仲裁过程将严格遵循‘证据为本、规则为据’的原则,双方均可提交证据、陈述观点,仲裁结果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GTO各成员国将共同监督执行。”
随后,仲裁正式开始。周航首先代表北境商队陈述案情,提交了贸易合同、经济总署的检验报告、交货凭证、催款记录等一系列证据:“我们与葡萄牙商船约定,交付的是一等品丝绸,并有经济总署的检验证明为证。交货后,费尔南多船长以检验为由拖延付款,半月后突然提出质量问题,却拒绝让我们复检货物,显然是蓄意赖账。我们要求葡萄牙商船付清剩余的二十万两白银,并赔偿因拖延付款造成的损失。”
费尔南多则反驳道:“我们并非赖账。北境商队交付的丝绸,确实存在质量问题。我们的船员在整理货物时,发现近三成丝绸的经纬密度不达标,颜色也存在色差,这与合同约定的一等品标准严重不符。我们提交的葡萄牙商会检验报告,足以证明这一点。我们愿意支付十万两白银,已经是仁至义尽。”
双方陈述完毕后,仲裁庭的代表们开始逐一核查证据。陈景明提出质疑:“费尔南多船长,你们提交的检验报告,是由葡萄牙本土商会出具的,且检验时间是在交货后十日,无法证明检验的货物就是北境商队交付的批次。而我们提交的经济总署检验报告,是在交货前一日出具的,有双方代表在场见证,更具说服力。此外,你们拒绝让北境商队复检货物,这一行为本身就存在疑点。”
葡萄牙代表立刻反驳:“经济总署是大燕的机构,其检验报告必然偏向北境商队,不具备公正性。我们的商会检验报告,是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完全可信。”
荷兰代表也提出疑问:“双方的检验标准不同,这是纠纷的核心问题之一。大燕的检验标准与西洋的检验标准存在差异,如何判定哪一方的标准更合理?”
通猜沉思片刻,说道:“本次贸易发生在南洋,且双方均为GTO成员国,应遵循GTO公认的贸易标准。根据GTO的贸易协定,货物质量的检验,应以交货地的检验标准为准,且检验过程需有双方代表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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