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5章 王猛立法定乾坤(2/2)
为了规范日益活跃的商业活动,增加国家税收,同时防止商人势力过度膨胀乃至勾结官吏、扰乱市场,《商税则例》应运而生。它明确了各类商品(如盐、铁、茶、丝、瓷等)的税率、征收环节(生产、流通)、征收机构和监管措施,要求交易公平,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行为。《市舶法》则专门针对广州、明州等沿海港口日益兴盛的海外贸易,规定了船舶出入港的管理、货物查验、抽分比例(关税)、外商的权利义务与管理细则等,旨在将潜力巨大的海上贸易纳入有序管理和法制轨道,使其成为国库新的、稳定的财源。
其四,修订《刑律》,明确对抗新政的惩罚,树立法律权威。
在《大魏律》的修订中,特别增设了“阻挠新政罪”、“煽动叛乱罪”、“隐匿田户罪”、“贪墨养济钱粮罪”等针对性极强的条款,对反抗均田、抵制科举、破坏清丈、侵吞国家用于抚恤的物资等行为,规定了极其严厉的刑罚,包括死刑、流放和抄没家产等。这为后续继续深化改革、巩固成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也向全社会昭示了朝廷推行新政的决心不容挑战。
其五,规范技术管理与伦理边界,引导格物之学健康发展。
针对格物之学的迅猛发展和火器等新式武器带来的双重影响,王猛也极具前瞻性地推动制定了《工律》中的相关条款和专门的《军器管制令》。对火药、硝石、硫磺等敏感物资的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设定了极其严格的安全规范和保密条例,明确其为国家最高机密,严防泄露和扩散。同时,也开始探讨和立法限制某些可能危害社会稳定、违背人伦道德的“奇技”的研发和传播(如某些被认为可能“惑乱人心”的方术),尽管这方面的立法尚属初步探索阶段,但已体现了帝国统治者对技术伦理的早期关注和试图建立管控框架的努力。
经过近一年夜以继日的紧张工作,一部体系更为庞大、逻辑更为严密、内容更为详尽、共计一千二百余条的《大魏律(修订)》及一系列配套法规终于编纂完成。冉闵亲自逐一审定,对其中的关键条款与王猛等人反复推敲后,下诏颁行天下,要求各级官府严格遵行,并派遣御史巡回检查,对执行不力或曲解法律者严惩不贷。
王猛立法,旨在定乾坤。这套糅合了法家精神、儒家伦理和务实考量新的法律体系,如同为帝国这艘已经驶入深海的巨轮,更换了更加精密、坚固的龙骨与舵盘。它不仅仅是对旧秩序的破坏,更是对新秩序的理性构建,将冉闵的铁血意志和王猛的深谋远略,转化为具有持久约束力的、公开透明的国家制度。帝国的革新,从此进入了“有法可依、依法推进”的新阶段,其影响之深远,将贯穿整个冉魏王朝的兴衰历程,并为后世所镜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