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3章 初探(2/2)
“今日之辩,让朕悟到:寒川科技兴邦,行至今日,已不能仅满足于‘能否做到’,更需追问‘应否去做’以及‘如何做得更好’!此乃科技之‘道’ ,关乎人心向背与天地和谐!”
他站起身,走到窗前,望着窗外欣欣向荣却又暗藏隐忧的寒川大地,决然道:
“因此,朕决定,将 ‘科技伦理’之考量,正式纳入我国策制定与技术评估之核心环节!”
一项开创性的举措随之诞生:
1. 设立“寒川科技伦理评议院”:由德高望重、学识渊博且品行端方的学者(如墨翟)、重臣(王玄策、华棠)以及民间贤达组成,独立于各技术衙门,其职责是对重大科技项目(尤其是涉及生命、环境、社会伦理的)进行前置性伦理评估,提供咨询意见,甚至拥有一票否决权。
2. 制定《寒川科技伦理宪章》(初稿):林牧之亲自主持拟定宪章基本原则,包括“生命至上原则”(任何技术应用不得以无故牺牲生命为代价)、“生态平衡原则”(发展需尊重自然承载力,维护生物多样性)、“公平正义原则”(科技红利应惠及最广大民众,防止技术鸿沟)、“责任追溯原则”(科技研发者需对其成果的潜在后果负有告知和部分责任)。
3. 将伦理教育纳入人才培养体系:在格致学院、工造学堂的课程中,增加科技史、哲学、生态学以及伦理案例分析等内容,培养技术人才的人文素养和社会责任感。
针对具体案例,林牧之做出了示范性裁决:
? 对于磺胺用药难题,他采纳伦理评议院的建议,下令药石司制定《战时医药资源分配紧急指南》,明确以“救治最大数量可存活伤员”为基本原则,并加强过敏反应监测与替代药物研发,要求任何情况下,医官不得因身份地位差异而用药。
? 对于新稻种推广和湿地开发,他否决了激进方案,要求农部必须进行 “生态影响评估” ,推广需循序渐进,保护重要湿地,并设立种子库保存传统作物资源,确保农业系统的韧性。
这些决策,在部分追求效率的官员看来,似乎是“拖慢了脚步”。但林牧之的态度异常坚决:“有时,慢即是快。 唯有走得稳,方能行得远。科技之力,若不能与仁心、天道相融,终将是沙上之塔。”
寒川对科技伦理的初步探索,标志着其科技兴邦战略进入了一个更加成熟、更加深刻的新阶段。它开始从单纯的工具理性崇拜,转向对技术发展之目的、价值与后果的全面审视。这不仅是制度的完善,更是一种文明自觉的升华。尽管前路漫漫,争议仍存,但这一步的迈出,为寒川这艘科技巨轮校正了航向,使其在追求强大的同时,不失人性的温暖与对自然的敬畏,从而真正具备了引领一个新时代的格局与底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