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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6章 草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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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解释是基於规则相变后,『意识-规则关联』增强所產生的特殊印记,”

林默调出系统提供的简化模型投影,“每个深度认同某种理念的个体,其意识活动会在规则层面留下独特的『共振纹』。

当大量个体產生同类共振时,这些纹理会叠加、干涉,形成可被特定方式感知的『理念场』。我目前能较为清晰感知的,主要是平衡理念场,对其他理念场的感知模糊且困难。”

赵青闭目感应片刻,缓缓道:“此能类似佛门『他心通』之雏形,然范围更广,指向特定『念』而非具体『思』。

用之正则可洞察群体心向,导之以善;用之邪则可操控舆论,惑乱人心。分寸之拿捏,存乎一心,亦需外律制约。”

玄诚子点头赞同:“师尊所言极是。学院乃至宪章框架,皆以尊重自主、公开透明为基石。此能力若秘密使用,必损信任。然若完全弃用,或错失预防危机、优化教育之良机。关键在於建立严格、公开、受监督的使用规范。”

经过长达六小时的討论,他们初步制定了《理念场感知能力应用伦理宪章(草案)》,核心原则包括:

目的正当性原则:仅能用於促进跨文明理解、预防大规模衝突、优化教育效果、评估理念传播健康度等公益目的,严禁用於任何形式的竞爭、控制或利益攫取。

知情同意与最小化原则:对特定群体进行感知前,需儘可能告知其领袖或代表,並获得原则性同意;感知范围应限於达成正当目的所需的最小人群和最短时间。

结果脱敏与用途限定原则:感知结果需进行脱敏处理,不记录、不追踪具体个体信息;结果仅用於整体趋势分析和改进建议,不得作为评价、奖惩任何个体或小群体的依据。

全程透明与监督原则:每次重要感知应用(非日常研究性小范围测试)的计划、目的、过程摘要及结论建议,需向学院伦理委员会及(如涉及外部文明)相关文明指定机构报备,接受质询。

能力发展约束原则:禁止主动开发或寻求增强此能力的方法,防止能力滥用风险升级;林默需定期向监督委员会报告能力状態变化。

草案在学院扩大范围的伦理委员会上经过数轮激烈辩论和修改后,最终获得通过,成为林默使用该能力的根本准则。

在严格框架下,林默开始了谨慎的探索性应用。首个试点选在学院內部的“高级平衡领导力研修班”。这个班级由来自二十七个文明的中层领导者组成,正在学习处理复杂利益平衡的案例。

在一次关於“星际航道拥堵治理”的模擬决策课上,各小组爭论不休。秩序倾向文明代表主张严格排期和惩罚制度;混沌倾向文明代表主张竞价拍卖和自由竞爭;中间派则提出各种折中方案,但难以说服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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