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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章 古老的礼(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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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籍中,标周礼垫、标仪礼梓、标礼记梓等就是最重要的古典礼仪专着。我国古代‘礼’的概念,包含着丰富的内容,大体可归结为三个层面:一是指治理奴隶制、封建制国家的典章制度;二是古代社会生活所形成的作为行为规范和交往仪式的礼制及待人接物之道;三是对社会成员具有约束力的道德规范(包括自身修养)。纵观我国礼仪内容和形式的演变与发展,可以看出‘礼’和‘德’不但是统治者权力的中心支柱,而且其在几千年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了许多有广泛社会性与强大号召力的优良道德规范和人际交往的礼节仪式及生活准则,并且已成为中华民族共同的财富,对中华民族精神素质的修养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以上论述即为礼的起源。”盛修远停顿了一下,等待着赵妍颜思考。(论述来自种花家古代礼制的特点。)

赵妍颜听得有点头晕,不过还是老老实实地的继续思考着,等总算是思考完全之后,盛修远也已经开始继续说着接下来的话题。

“礼是种花家古代社会较早确立的社会规范体系,其中以公元前1000年左右的周公旦主持制定的礼较为完善。这是一整套以外显的仪式与规范程序确定下来的处理社会关系的基本原则与方式,其背景是以血缘谱系为前提的宗法观念和等级秩序,基础是以宗法管理和道德约束为手段的德主刑辅之治。

种花家传统社会以血缘关系作为社会纽带,以血缘亲疏确定行为标准,形成了以封建君主为最高家长的宗法式社会,并具有“亲亲”和“等级”的特点。前者重温情,有仁义,尚亲和;后者重身份,有规矩,尚恭顺。这样的社会存在必然要求社会治理以德为核心,以礼为载体,形成中华“礼仪之邦”的文化传统。

“礼制”作为社会规范的实施体系较多强调了实施的意义。“礼制”在价值层面上以德为核心,解决德和法之间的关系。在种花家,“礼治”、“德治”,甚至“法治”都是治国的手段,这些都在与统治者去选择,因而任何的社会规范都成为有限的规范,即任何规范都不对权力者构成制约,这就使种花家的“礼治带上了“人治”的色彩。“人治”社会实质是社会对君权及权力群体的失控,不收控制的权力必然会乱法,“礼治”对此的实际解决必然是符合道德理想的对君王品格的期待与依赖。首先,礼以德为价值核心,历史上的德法之辨别,最终形成“德主刑辅”的模式。尽管德的内容随时而变,因人而异,但德治始终被强调,并通过科举考试而制度化“礼治”、“德治”成为种花家文化的理想政治模式。其次,礼制所维系的等级秩序,以亲亲、尊尊、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为处理社会关系的准则,确定了人的亲疏关系与等级名分,及各自相应的服御体秩、相处礼节,所谓爱有差等,长幼尊卑区分明确,稍有逾越便可视为违礼僭越。其三,对君王道德品质的期待与依赖是“礼治”的又一特征。就如儒家要求把正心诚意修身作为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基础,圣者为王必能安邦定国,匡俗济世。最后,在种花家历史上理想中的礼治并未真正实现过,就算是先秦时法家的“依法治国”也远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法治,不过是形治而已。

因此,传统“法治”与“礼治”是一致的,都是在约束民众的自由,要求民众履行服从的义务。即便是“法治”,其实质也就是刑治,“矫上之失,诘下之邪,治乱决缪,绌羡决非,一民之轨,莫如法”的法治理想始终没在种花家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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