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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三百一十九章 认错(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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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朱兴明,可以说等同于放权了。

朝中大小事务,基本都交给了儿子处理。

然而官员担保制在工部、兵部、户部试行刚满一月,恶果便如溃堤之水般汹涌而至。

正月三十那场朝会后,太子朱和壁在张定、骆炳协助下,连夜拟定了《要害官员联保章程》。

核心就两条:一、凡五品以上官员,需有同衙三品以上官员两人联名担保;

二、若被担保官员贪腐通敌事发,担保人降三级调用,罚俸一年。

章程颁布时,朝中不是没有反对声。

都察院几个御史就上书,说此制“恐使官员互相包庇,或互相倾轧”。

但当时朱和壁正为叛国案怒火中烧,一句“非常之时当用非常之法”便驳了回去。

他以为这是妙计——既能互相监督,又能分化瓦解。

却没想到,人心之复杂,远超制度设计者的想象。

二月初八,第一桩惨案发生了。

工部虞衡清吏司郎中陈文瑞,是朝中有名的清官。

此人万历四十七年进士,为官二十五载,历任知县、知府、道员,每到一处必兴水利、劝农桑,离任时百姓送“万民伞”。

三年前调任工部,掌管军器制造,经手银钱百万,家产却只有京城一座小院,老家三十亩薄田。

就是这样一个清官,却因担保制栽了。

事情出在他的下属——虞衡司主事赵德芳身上。赵德芳是陈文瑞同乡后辈,陈文瑞看他勤勉老实,又同出一县,便在担保制推行时,为他做了保人之一。

谁知这赵德芳表面老实,暗地里却是个赌鬼。

在赌坊欠下三千两巨债,被债主逼得走投无路,竟将一批准备运往辽东的火药,偷偷卖给了一个山西商人。那商人转手又将火药卖给了蒙古部落。

事发是在二月初七。锦衣卫查获这批走私火药,顺藤摸瓜抓到赵德芳。

赵德芳倒也光棍,一五一十全招了,还供出了那个山西商人。

按律,走私军火资敌,当斩。

按担保制,陈文瑞作为担保人,降三级调用,罚俸一年。

消息传到工部衙门时,陈文瑞正在批阅文书。

听完传旨太监宣读完处分,他愣了片刻,然后笑了。那笑容苦涩得让在场所有官员心头发酸。

“臣...领旨。”陈文瑞叩头谢恩,起身时踉跄了一下。

他没有争辩,没有喊冤,只是默默收拾了案上的文书,交代了手头的事务,然后脱下五品官服,换上一身布衣,走出了他待了三年的衙门。

工部门外,几个老下属含泪相送。

“大人,您...您去找太子殿下说说啊!您是清官,全工部都知道!”

“是啊大人,您根本不知道赵德芳那混账会干这种事...”

“担保制...担保制这不分青红皂白嘛!”

陈文瑞摆摆手,笑容依旧苦涩:“制度就是制度。我既为他担保,就要承担后果。只是...”

他望向紫禁城方向,“只是这制度,真的能防贪腐吗?怕只怕,逼得清官不敢为官,贪官互相包庇啊。”

说罢,他转身离去。

背影在二月的寒风中,显得格外萧索。

这件事像一块石头投入平静的湖面,激起层层涟漪。

工部上下,凡做过担保的官员人人自危——谁知道你担保的那个人,明天会不会出事?

担保,本意是互相监督,结果变成了互相猜忌。

原本融洽的同僚关系,现在蒙上了一层阴影。

有人开始拒绝为他人担保,结果被指责“无担当”;

有人为求自保,只愿担保那些背景深厚、绝不可能出事的权贵子弟。

更荒唐的事还在后面。

二月初十,户部。

浙江清吏司主事周维新,是个三十出头的年轻官员。

此人科举出身,颇有才干,但性子直,不懂变通,在户部不太受欢迎。担保制推行时,竟无一人愿为他担保。

按章程,无人担保者,调离要害部门。

周维新不服,去找本部尚书理论:“下官为官八年,无贪无腐,为何无人担保就要调离?这是什么道理?”

户部尚书也无奈:“周主事,章程如此,本部也无能为力。要不...你再找找人?”

周维新脾气上来了:“我周维新行得正坐得直,何须求人担保!这官,不做也罢!”

他当场写下辞呈,摔在尚书案上,扬长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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