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8章 捞钱有方李云留(2/2)
有所得必有所失嘛,于是,一百两给了杨维县令钱和,一百两给了繇州通判林敬文。
这条利益链看起来并不复杂,很简短,但是其中没有那么简单。
范云华想要把钱送去省里但是又不留下痕迹,经手的人自然需要打点。
没有人会为赃款掩去痕迹而干白工,大人们捞了油水让我们帮着处理,你还不给点好处,生产队的驴也没那么任劳任怨啊。
而这笔钱刘旻有点眼力见,也会帮帮师兄,虽然他自己拿的不多,但是这是“人情世故”啊。
所以围绕这笔钱的流通,更多的灰色利益链由此延伸而出,而可怕的是,具体延伸到了怎样的广度,当局人中、哪怕是最核心关键的刘旻、范文华和李云留也搞不清楚到底有多少人牵扯其中。
而为什么说刘旻这件事还能牵扯到中央,主要是因为这其中,大多是相国门人和党羽收到牵涉。
由此能够查到的人,他与京城中的周涟、胡同庵等辈必然有所联系。
当然了,两位朝中大员自然不会傻到和们接受,还会几经洗白之后才会给到两位大人。
而且还不是直接给到两位大人手中,是转到家眷或者家奴、亲信的手中,而实际有自己掌握。
话说回来,具体李云留李大人是怎样捞钱有方,那可是大有说头的。
首先,李大人与“省内阁”另外两位参议大人强强联手,孤立开左参政何惠英这个不愿意同流合污、独善其身的人,然后上下其手,东抓西取。
比如,李云留大人见城中娼妓繁盛,黄子江西岸更是出现了“风月一条街”,实在不利于“文治大离”的建设。
所以,李大人创造性地在宁江城开设了专门的“私娼税”,规定所有在宁江城中开设的青楼、妓院甚至是拥有歌姬的艺馆都要征税,美其名曰以重税压迫卖淫产业的收缩。
征税的标准就是妓女的人数,依照妓女人数进行税款的摊派。
妓女人数在二十人以下的,每人每季征收白银十两。
妓女人数在达到二十人、在八十人以下的,每人每季征收白银三十两。
妓女人数在八十人以上的,每人每季征收白银六十两。
然而实际上,官府没有其他任何打击、压抑卖淫业发展的举动,反而,李云留大人暗中支持帮会,组织各个青楼、妓院的发展。
帮会会帮青楼提供“劳动力”,提供治安维持和保护,而青楼则给帮会提供一部分分红。
所以卖淫场所背后的靠山就是省里的大人们,“私娼税”实际就成为了李云留等官僚支持、保护卖淫产业的收受的贿赂。
哪怕全宁江城只有一所妓女仅有二十人的青楼,那么李云留大人每年收上来的“私娼税”也能达到二千四百两。
而大离王朝的百姓们,普通人家几年的积蓄也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