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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2章 兰州审判,血债血偿(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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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1940年,12月初。兰州,北疆方面临时法庭。

审判在12月3日上午开庭。法庭设在兰州城内一处旧衙门的大堂里,大堂正中摆着一张长桌,桌后坐着三名法官,两侧坐着书记官和陪审员。马步芳被押上法庭时,穿着一件灰布囚服,手上戴着手铐,头发已经花白,比在西宁机场被截获时瘦了一圈。

检察官在庭上宣读起诉书,罪状列了十几条:残害西路军被俘将士、霸占女俘、搜刮民财、私设公堂、草菅人命。起诉书念了将近一个时辰,每念一条,旁听席上都有人低声抽泣。旁听席上坐满了从青海、河西走廊赶来的被俘人员家属和幸存者,吴连长坐在第一排,旁边是几个从西宁俘虏营里救出来的女战士。

检察官念完起诉书,法官让证人出庭作证。吴连长第一个走上证人席,把在马步芳公馆院子里当面说过的那些话又讲了一遍,讲了黄光秀、讲了党文秀、讲了俘虏营里的日子。她讲完之后,从张掖赶来的一个老农走上证人席,说民国二十六年马家军在张掖城外杀了一批红军,他亲眼看见的,尸体埋在城西的河滩上,后来挖出来过骨头。

证人一个一个出庭,证词一份一份记录在案。马步芳站在被告席上,大部分时间低着头,偶尔抬眼看一眼证人,又低下去。法官问他有什么要说的,他摇了摇头,没有说话。

12月5日,法庭宣判。法官念判决书:马步芳犯残害被俘将士罪、霸占女俘罪、搜刮民财罪、私设公堂罪、草菅人命罪,数罪并罚,判处凌迟。其手下参与残害被俘人员的马家军军官马德胜、马成贤、马海晏等三人,判处枪决。其余胁从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或释放。

判决书念完之后,旁听席上响起了一阵掌声,法警敲了敲桌子维持秩序。马步芳站在被告席上,脸色发白,嘴唇动了动,没有开口。

12月8日,兰州,城外刑场。

刑场设在兰州城西的一处河滩上,河滩四周站满了从各地赶来的百姓和被俘人员家属。马步芳被押到刑场中央,法警让他跪在地上,他跪了。监刑官宣读判决书,念到“凌迟”两个字时,河滩上的人群发出了一阵低沉的议论声。

凌迟从上午一直持续到下午。马步芳在行刑过程中几度昏厥,被凉水泼醒。河滩上的人群从始至终没有散去,有人哭,有人骂,有人只是默默地看着。吴连长站在人群前面,从头看到尾,没有掉一滴眼泪。她旁边的一个女战士蹲在地上哭出了声,吴连长低头看了她一眼,伸手拍了拍她的肩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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