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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投毒之事(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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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毒之事十分恶劣,若人未死尚有转圜之地,若致人死亡,则秋后问斩。

但这一案情况特殊,因为投毒的人是个老人。

本朝律法规定,自首、特赦、误杀以及罪犯为老人,四种情况可罪减一等。

按理来说,该判此人流放。

薛展的手指也划到了这个案子上,“可你给人家判了死刑。”

此案本该罪减一等,姜念之从重判罚后,又变成了死刑,她的依据是此案与别案不同,涉及到了田地纠纷,田亩是社稷根本,若不从重,恐乡人纷纷效仿。

薛展问:“姜念之,你可有私心?”

她看过姜念之的所有答案,姜念之异常谨慎,除了此案,剩余的所有判罚都有明确的律法可以对应,没有从重拟死的。

其它题目也有涉及到田地的,她也不曾逾矩。

偏偏此案判了死刑。

为什么?

薛展想,大概是因为自己。

薛展的亲人也曾因邻里纠纷被人投毒致死,因为罪犯自首,免死改流。

那时薛展尚且年少,不肯接受这个结果,一定要罪犯以命抵命,她鸣冤上诉,可此案减罪有法可依,薛展申诉失败,被杖责后,她又上诉,一时孝名广传。

姜念之大概是无意中知道了这件事,有心讨好她。

薛展目光灼灼,逼得姜念之低下了头,她说,“学生的确有私心。”

很快她又抬起了头,“是人都会有私心。”

她直视着薛展的眼睛,“怀恨在心蓄意投毒——这般恶行,不相干的官吏可以秉公执法,但只有死者的家人能感受到切肤之痛,只想让恶人偿命。”

“况且,学生这样做并非孤例,九年前青州就有类似的案子也判了死刑。”

薛展道:“念之,可你不能这样做。”

“青州的案子判了死刑,是因为怕乡人效仿,判案的主官与罪犯毫无关联。而你判死刑,是为了我,怕乡人效仿只是借口。”

“杀我亲者没有偿命,我少时觉得不公,至今也意难平。”

“但我不愿我的学生因为自己的好恶施加刑罚,亲手给别人带去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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