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灵异恐怖 > 凡人修仙:散修的捡漏仙途 > 第66章 黑幡厉鬼

第66章 黑幡厉鬼(1/2)

目录

请关闭浏览器的阅读/畅读/小说模式并且关闭广告屏蔽过滤功能,避免出现内容无法显示或者段落错乱。

夜色渐深。

洞府之外,万籁俱寂。

唯有一道道剑光不断划破夜色,伴随着阵阵清越剑鸣。

盛名脚下黑靴青纹闪烁。

一步踏出。

身形瞬间出现在数丈之外。

银霜剑几乎同时刺出。

剑锋未至,凌厉剑势已先一步压向前方。

唰!

一片刚刚从树梢飘落的枯叶尚未落地,便已经从中间整齐分开。

盛名脚步不停。

身形再次折转。

剑光紧随而至。

这些日子不断磨合下来,强化后的黑靴已经彻底融入游龙步。

刚开始时突然暴涨的速度,反而会打乱归鸿剑诀原本的节奏。

可如今。

这种滞涩早已消失。

每一次踏步,灵力都会自然而然流入双腿。

什么时候转身。

什么时候出剑。

什么时候收势。

几乎已经化为本能。

身未至。

剑先临。

而归鸿剑诀第三层,也早已被他彻底练至圆满。

剑势层层叠加。

以目前的实力最高十三剑。

收放自如。

盛名脚下一顿。

银霜剑顺势斩落。

嗡——

空气中发出一声低沉剑鸣。

十三剑积蓄而来的剑势瞬间汇聚于一点。

寒光一闪。

数丈之外的一块青石无声裂开。

切口平整。

盛名缓缓收剑。

看着眼前青石,眼中并没有多少喜色。

第三层已经没有太多能够继续提升的地方。

真正让他在意的,是第四层。

盛名重新摆开架势。

脑海中浮现出第四层的修炼之法。

这部分剑诀,他早已有了。

只是这一个月以来,无论如何尝试,都始终不得其门而入。

灵力重新按照第四层的路线运转。

盛名一步迈出。

银霜剑随之刺出。

可剑锋刚刚递出一半。

原本应该继续变化的剑势,忽然像失去了某种牵引,直接散开。

盛名眉头微皱。

再次出剑。

还是如此。

第三次。

第四次。

一直到十余次以后,他才停了下来。

“还是不行。”

盛名低头看了一眼手中的银霜剑。

剑招没有问题。

灵力运转同样没有问题。

甚至连第四层记载的每一个细节,他都已经反复推演过无数次。

可每次真正到了最后一步。

就像前方横着一道看不见的门槛。

明明知道应该怎么做。

偏偏就是跨不过去。

盛名没有继续蛮练。

他向来不喜欢在没有头绪的时候一味死磕。

练一百遍还是错。

练一千遍,也只是把错误重复一千遍。

他索性坐到院中的石桌旁,重新在脑海中推演整部《归鸿剑诀》。

第一层迷踪。

第二层觅踪。

第三层归势。

到了第四层以后,剑诀本身似乎已经发生了某种变化。

前三层再复杂,终究还是以剑招、灵力、身法为主。

可第四层……

似乎还差了什么。

不是灵力。

也不是肉身。

更不像单纯的熟练程度不足。

盛名沉思许久,仍旧没有答案。

“算了。”

他将银霜剑收入储物袋。

“暂时练不了,就先放着。”

修仙最忌钻死胡同。

既然现在找不到原因,继续耗在这里也没有意义。

等修为再进一步,或者以后有机会询问懂剑之人,也许自然就知道问题出在哪里。

想到这里。

盛名起身回到石室。

……

时间一点点过去。

转眼又是一个月。

这一月里,盛名几乎没有离开洞府。

炼丹。

修炼。

以铁骨青毒素配合《烈焰焚身诀》淬炼肉身。

再抽出时间磨炼游龙步和归鸿剑诀。

日子虽然枯燥,修为却在一点点增长。

如今丹田中的灵力已经比一个月前浑厚了不少。

距离炼气六层巅峰,也只剩下最后一步。

盛名对此并不着急。

越是临近炼气后期。

越不能乱。

根基若是出了问题,以后再想补回来,可没有这么容易。

这日。

盛名刚刚结束一轮修炼。

石室角落忽然传来一声轻微震动。

嗡——

盛名缓缓睁开双眼。

目光落向不远处。

那里插着一杆通体漆黑的长幡。

正是玄阴子母幡。

只是这个名字实在太过拗口。

再加上整杆幡从上到下都是一片漆黑,盛名平日里早已习惯直接叫它——

黑幡。

此刻。

黑幡正轻轻震动。

幡面无风自动。

丝丝黑雾从其中缓缓渗出。

盛名眉头微皱。

这种情况并非第一次出现。

自从死灵泉回来以后,黑幡偶尔便会自行震动。

只是之前动静极小。

每次不过持续片刻便会重新安静下来。

盛名原本以为,是这件法器经过修复以后,自己还没有完全熟悉其中变化。

可今日明显不同。

嗡!

黑幡再次震动。

这一次。

连插在地面的幡杆都跟着轻轻摇晃。

大片黑雾从幡面涌出,很快便在石室中铺开。

盛名立即站起身。

没有贸然靠近。

而是先退开数步。

确定黑雾没有继续向外扩散,这才掐动法诀,将黑幡摄入手中。

灵力缓缓注入。

原本翻涌的黑雾陡然一滞。

下一刻。

一声凄厉咆哮猛然从幡内传出。

“啊——!”

声音尖锐刺耳。

盛名只觉得脑袋一沉。

紧接着。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目录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