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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后现代”社会的价值多元的文化图景中,娱乐文化作为公众生活的一部分,已经形成强大的集体性氛围,并且娱乐文化在大众传媒中也有了独立的表达诉求。
韩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后,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生活质量显著提高,国民的文化素质也普遍得到提升。与此同时,伴随工业化、现代化的进程,社会的都市化、物质的商品化与生活的时尚化迅即形成,今天的韩国已逐步进入了所谓“全球化”、“后现代”的历史演变之中。
在文化层面上,那种与“全球化”相适应的多元文化景观也已形成。一种消费性、享受性的大众文化开始独立出来,并获得了表达需要。韩国影视业的崛起与其他娱乐性文化的迅猛发展,深层次的原因或许还是更重要的原因,则是由于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人们已经在期盼与现代生活相适应的新型文化的诞生,在这个背景或逻辑下,大众文化,也包括娱乐文化,便不再屈从于传统“高雅文化”的表达方式,而在寻求隶属于自身的书写系统。
有关“大众文化”的概念,所谓大众文化,“概言之就是后现代时期文化的另一种称谓”,,“大众文化属于后现代世界的层面”,其特征则为“享乐主义”和“消费主义”的文化。杰姆逊的观点,指明了大众文化与“后现代”社会之间的内在联系,解读出大众文化的意识形态,实质乃是传播消费和快乐主义相结合的精神指向。至于韩国社会,由于社会的迅速现代化,以及受西方文化特别是美国文化的深刻影响,具有“后现代”性质的社会特征都已显现,人们对于时尚的体验、商品的消费、文化的享受,愈来愈表现出以“享乐主义”为主导的价值取向,明显反映出“大众文化”的“众人乐乐”的倾向。
作为大众文化重要的文本形式,电视娱乐性节目之所以受到欢迎,首先便缘于它与文化心理结构和社会价值观念相熨贴,体现了大众文化环境中媒介的“展示性”。在市场经济成熟的社会中,公众的文化消费行为的内在驱动力,更多地缘于对“娱乐性”的追求,这已经成为一种全球性的趋势。
从正面看,以电视为代表的娱乐文化的传播对于节奏加快、压力增大的现代人们,确实提供了一种有益的宣泄和满足的渠道,它丰富和改善了人的生存状态,提高了人的生活质量。比如置身在韩国大学的校园中,你就能深切感到,娱乐,并不断地制造娱乐,已经成为大学生们集体性生活的一部分,他们在自己编排、表演的节目中,是那样尽情地释放自我,娱乐自己,也感染在场的每个人。
二、在现代社会,大众传媒已成为人们重要的娱乐、休闲工具。在大众文化的影像中,以及在直接产生广泛的身体刺激与审美快感的消费场所,那种能充分释放情感、梦想和欲望的娱乐都是大受欢迎的。
如果说娱乐的本义就在于把人们从紧张的体力、精神透支状态,以及烦琐的日常生活中解脱出来,那么电视传媒分割出一定的时间段,让人们在软性的、生命“本我”部位上得到快乐的“抚摸”,似乎也不该被认为是一种奢侈。
对于电视娱乐节目,国内的一些专家学者时有诟病,认为媒体中娱乐节目的风行,便必然抵消大众传播的“劝世”意义,甚至会降低社会道德的标准,我以为这种观点自有杞人忧天之嫌。其实,电视的娱乐性,首先不应致力于改变观众的判断力,而是以相信观众的判断力为前提;其次,我们也不必把“娱乐”与“堕落”划上等号,娱乐可以健康向上,也可以劝诫道德,我们不能用一种带有“文化歧视”娱乐也是文化的标准来偏面看待娱乐的意义。况且,传媒是一个综合性节目的集成,如果说新闻、评论和其他文化教育类节目应该更多地承担“文以载道”的职责,使人在道德、观念和知识的层面上获得教益,那么娱乐节目则像生活中的“娱乐”一样,它主要是藉以放松身心、愉悦自我的文本形式,尽管它也可以做到“寓教于乐”,但毕竟娱乐是第一位的或者借用“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这个成语,人们也可以追问:假若“娱乐”都不存在,“教”又何以寄托从韩国电视的节目分档看,它们的节目生产倒是清晰地展现了传媒的文化逻辑,也即:新闻节目应被赋予思想、道德和知识性的“意义”,而娱乐节目则主要是为提供享受和娱乐,换言之,在此类节目中,享受“快乐”便是它的本质意义反之,就是把娱乐节目混置为新闻节目,反而丧失了娱乐的本来价值。
有人把传媒以沉醉娱乐、寻求刺激为表征的传播消费法则,概括为“快乐至上”或“快乐主义”思想。但换一个角度看问题,在现代多元化的社会中,如果媒体仍自诩为圣殿、教堂,坚守着用理性与道德去压抑欲望,把享受快乐视为罪孽,那么对于绝大多数的“大众”而言,丧失了“情趣”和“意义”的日常生活又如何忍受在极端道德、宗教原旨主义的信仰中,物欲的泛滥曾经是一种罪恶,血肉之躯便不能步入上帝的天国,但进入现代文明社会后,“人”的价值已被确证,欲望所谓“恶”也不再是讳莫如深的话题,那么媒体还有没有那种高高在上的“文化特权”在我看来,人的本性推动着人与社会的关系,它构成了价值意识的深刻基础。萨特、迈农、费尔斯等也有过相似的论述,认为价值是基于快乐的情感,是主体对客体的寻求,是需求的满足,是个人的自由选择和创造,等等。媒体文化、商业文化、消费文化,概言之大众文化,其基本判断和逻辑基础就在这里。
由此,大众传媒必将由高不可及的神坛,走向大众化、生活化和世俗化。电视娱乐节目也在各种指责声中,逐渐高扬起受众至上、捍卫受众权利的旗帜,开始与商业文化、消费文化合流,成为世俗人文主义的消费场所。在这一进程中,它紧贴着社会趋于开放的文化心理结构,和不断调适的价值观念,并开始与传统的文化价值的评判尺度拉开距离,逐步形成了以年轻观众为主流人群、以商业消费为显著特征的共享性文化空间。这里,我们不妨透过韩国电视娱乐节目的窗口,来分析其共通的审美旨趣。
首先,娱乐性节目突出“娱乐”的本体价值,把能否引起观众快乐情感视为第一目标。前苏联文艺理论家巴赫金也曾指出,艺术的很多东西其实就是为满足群众的狂欢心理,电视娱乐无非就是借助传播平台,制造出满足群众“狂欢”心理的嘉年华。因此,娱乐节目的生产本身就是个契合现代人心理的文化创意,它满足人类的好奇天性,让人在一个不受特定道德规范约束的“虚置情景”下满足自己的快乐心理。而在国内,电视的娱乐性始终是一个充满道德异数的问题,甚至在文化无意识里,我们还在相当程度上把娱乐视为“丧志”和堕落的开始,因而在人们享受娱乐的同时,时常会在内心拷问:这样的娱乐其意义在哪里这样的娱乐对社会有没有道德风险这样,在那种过分“意义化”的情感紧张状态下,娱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