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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4章 宣宁新政(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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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宁元年,秋。

明泰玉自大明上京捧册归国,銮驾入天圣都城之日,百姓夹道相迎,箪食壶浆,绵延数里。都城朱雀门上高悬“承天顺民”四字匾额,乃嘉乐女帝亲书,墨色遒劲,昭显两国盟好之谊。及登基大典毕,明泰玉身着玄色十二章纹帝服,端坐太宁殿御座,面对阶下文武百官,第一道政令,便以“恤民、清吏、安邦”为纲,颁行天下。

政令分三卷,其一曰《宽民三策》,专为纾解民生之困而设。

泰玉深知,天圣历经国漫女帝猝逝、储位悬空之动荡,民间已多有疲敝。故首策便令蠲免天下半载赋税,凡遭水旱之灾的州郡,更免三年徭役,官仓开廪放粮,赈济流离饥民。又令各地州县设“惠民仓”,丰年籴谷,荒年粜米,谷价由官府核定,不许商贾囤积居奇。

其二则为改良农桑之法。泰玉忆及上京答辩时所言“民生之本在农”,遂遣宫中谙熟农事的女官,携大明所赠的高产稻种,分赴南方水田州县,教百姓育秧、插秧之术;北方旱田则推广薯蓣、玉米之种,此二物耐贫瘠、产量高,可补五谷之缺。复令各地设“农桑学堂”,择乡中老农为教习,传耕作、养蚕、织布之技,官府岁末考校,凡农桑兴盛之地,嘉奖其县令。

其三乃设“育婴局”与“养济院”。泰玉痛心于民间溺杀女婴之风,故颁严令:凡溺婴者,杖责八十,流放三千里;若有百姓收养弃婴,官府按月赐米五斗、布二匹。又令各州郡立养济院,收容鳏寡孤独、残疾无依之人,月给口粮,冬赐棉衣,使老有所养、幼有所依。

政令第二卷,曰《澄吏治疏》,为整肃朝堂、厘清吏治而发。

泰玉深知,治国必先治吏,若官吏贪腐,纵有良策,亦难惠及民生。故首条便令天下官吏自陈得失,凡贪赃枉法、欺压百姓者,许百姓赴京告御状,沿途驿站不得阻拦。复设“御史台”,御史皆由泰玉亲选,需清正刚直、不避权贵,凡察得官吏贪腐,即刻革职查办,罪重者抄家,家产充入惠民仓。

又令裁汰冗官。天圣前朝,宗室子弟多授闲职,坐食俸禄,徒耗国库。泰玉下旨:凡宗室子弟无实职者,除亲王、郡王外,余者皆需入国子监读书,习经史、政务,待学有所成,方许授官;凡昏聩无能、尸位素餐的老吏,一律致仕还乡,官府赐田宅,使其安度晚年,却不许干预地方政务。

更定官吏考核之法。泰玉废前朝“以资历擢升”之制,改为“以政绩论优劣”。县令之考,以辖内百姓户数、粮仓存粮、农桑产量为据;知府之考,以州县治理之效、流民归乡之数为凭;京官之考,则以其部司事务之繁简、处置之当否为依。考核优异者,越级擢升;平庸者,降职调任;贪劣者,永不叙用。

政令第三卷,曰《安边三略》,为稳固边疆、安抚异族而设。

天圣北疆有蛮族扰边,前朝屡动刀兵,劳民伤财。泰玉以为,边患当以“抚”为主,以“武”为辅。故首略便令罢北疆戍兵之半,遣使者携布帛、茶叶、粮食赴蛮族部落,与之盟誓:愿互市通商者,天圣以茶、布易其马、羊,边关设互市监,不许官吏苛索;若蛮族愿归附天圣,许其首领为土司,世守其地,不入贡赋,唯需奉天圣正朔。

其二则修缮边关城池,却不增兵,只令边军屯田自养。泰玉令边军于城外垦荒种田,自给自足,减少国库供给;又令工部造新式火器,颁于边军,以为防御之用,明示“我不犯人人不犯我”之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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