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06章 山海世界(200)(1/2)
神品是基督教主教制教会中神职人员的品级制度,亦称“圣秩”或“圣职”,作为圣事之一通过仪式授予特定宗教权责,主要存在于天主教、东正教及圣公会等教派。其核心为划分圣职者与信徒的宗教地位,强调神权源于基督并经由门徒传承。该制度认为神品授予会在灵魂留下不可磨灭的印记,主教须由其他主教祝圣。根据天主教教义,圣秩圣事赋予不可磨灭的“神印”,故不能再次领受;被祝圣的圣职人员按各自等级,以基督首领的身份承担教导、圣化、管理及牧养天主子民的职责。
在基督教里,一般认为主教一职为耶稣十二门徒的继承人,十二门徒乃是首任主教。新教教会通常不认为修士应接受圣职,虽他们有时也有圣职任命仪式。改革教派的中心思想主张所有信徒都必须参与传教教士工作,同时强调若要与基督合而为一,信徒就应认同自耶稣处得到神圣的力量与权责的想法。新教认为教士不管其是否为基督所任命,都是由信徒们所组成的团体委派的。英国国教神学与教规皆认为,改革教派的中心思想不够明确。正教教会则仅强调圣职中有关礼拜仪式的部分。罗马天主教会是所有教会中具有最完备圣职体系的教会。罗马天主教会(英国国教与正教亦同)认为教职乃是由基督任命,由十二门徒借着授任主教、教士与副助祭等圣职,执行上帝所赋予之任务。有关副助祭的最早记录,可由门徒的执行传教工作得到证明。罗马天主教认为教职阶级就是主教、神父与副主祭等神职,由基督任命,主教职位有别于一般神职。其他较低圣职的襄礼员、驱魔员、诵经员等圣职,已于1972年废除。这些圣职在教会早期时存在,只有受洗的男性方能接受圣职,并只有主教才能授予圣职。
中古时代以来,西方神学与罗马天主教教义将圣职视为圣事之一(传统上分为七级) ,此外,圣职授予会在灵魂留下不可磨灭的印记,但根据梵蒂冈第二次大公会议(梵二会议)后的规定,圣秩圣事已简化为主教职、司铎职及执事职三个等级。
罗马天主教会的神品共七级:一品司门员,二品诵经员,三品驱魔员,四品襄礼员(辅祭员),五品助理执事(副助祭),六品执事(助祭),七品司祭(包括司铎、主教),其中,主教级被视为完满的七品。分为大品三级即高级神品和小品四级即低级神品,六品执事和七品司祭属于神品圣事,其余不属于神品圣事。近年来,低级神品已名存实亡,根据第二次梵蒂冈大公会议(梵二)后的规定,圣秩(神品)圣事在制度上明确为三个等级:主教、司铎(神甫)和执事。
东正教会与天主教会大体相同,仅大品和小品的分法略异;前五品为小品,后两品为大品。领受神品的仪式须由主教主礼。新教少数教派如圣公会也有类似的制度。
牧师,新教多数宗派中的主要教职人员。拉丁文作pastor(牧羊人)。《新约》中以牧人喻耶稣,以羊群喻教徒,所以新教用牧师称呼主持教务和管理教徒的教牧人员。新教各派认为每个信徒都可凭借自己的信仰与上帝直接相通,教职人员只是引导教徒走向基督的“引导人”,而非“中介人”。在实行长老制的教会中,牧师由地方会众选举产生,与长老共同组成各级大会、堂会或区会,并为该会的主持人。在实行公理制的教会中,牧师为各独立自主的堂会的教务负责人,由信徒直接民主选聘产生。在实行主教制的教会中,牧师(圣公会译为“会长”)的职位介于主教与会吏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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