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4章 独立之路与战略抉择(2/2)
“刘黑闼已是将沉之舟,与之公开结盟,弊大于利。”我做出决断,“但可进行有限的、隐秘的物资交易,以延缓河北战事,为我们争取更多发展时间。同时,借此机会,加速整合河南之地,将我们的‘乐土’范围扩大,根基筑牢。”
我下令:
1. 有限交易:通过高句丽商人等隐秘渠道,向刘黑闼出售一批粮食(五千石)和普通军械(劣于自用装备),换取金银或战马。严格控制规模,绝不提供核心技术装备。
2. 加速扩张:趁李唐无暇南顾之机,以“维持地方安定,防止溃兵流匪”为由,出兵“接收”许州、汝州等李唐控制薄弱或已出现权力真空的州县。行动以政治招抚为主,武力威慑为辅,力求减少破坏。
3. 内部强化:进一步推行新政,兴修水利,鼓励工商,吸纳流民,将新控地区迅速纳入有效管理,将“荥阳模式”推广出去。
我的目的很明确:不主动挑衅李唐,但抓住一切机会壮大自身,形成事实上的割据,拥有足以自保的力量,迫使任何强大势力都不能忽视我的存在和意愿。天下是天下人的天下,我刘贺,只为在这天下间,为普通人争一片净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