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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实利入囊 暗桩深埋(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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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预想中的热烈赞赏,没有更多的“指示”,仿佛这只是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洛明轩起初有些失落,但很快又释然了,甚至觉得这更符合李宛“深不可测”的形象。宛姐一定是见过太多大风大浪,这点成绩,在她眼里自然不算什么。她能说一句“做得不错”,已经是莫大的肯定了。

他开始全身心投入到项目的启动和后续管理中,享受着胜利带来的荣耀和权力感。楚安然更是得意非凡,在各种场合将丈夫夸成了商业奇才,仿佛这一切都是洛明轩凭一己之力取得的,对李宛的“支持”则轻描淡写,甚至隐隐有将功劳揽到自己(或者说自己丈夫)身上的趋势。洛明轩对此并未制止,某种程度上,他也需要这种“独立成功”的光环。

然而,洛明轩并不知道,在他为胜利欢欣鼓舞、志得意满之时,李宛的布局,已经随着这个项目的落地,进入了更深、更隐秘的层面。

在“洛创”公司与中标方(实质上就是“洛创”自身,但走招标流程)签订那份金额巨大的总包合同背后,有几份由洛倾绯精心拟定的、看似标准、实则暗藏玄机的补充协议和附属文件。其中,关于关键原材料采购、指定分包商、以及项目资金监管账户的设置等方面,条款设置得极为“巧妙”。

例如,合同规定,项目所需的主要建材,必须从几家“华晟资本”间接控股或有着深度合作的供应商处采购,价格比市场价高出约5%-8%。这部分差价,将以“技术咨询服务费”等名目,流入几个离岸的空壳公司,最终去向成谜。

又例如,几个利润丰厚的专业分包工程,被指定给了一些名不见经传、但注册在特定避税地的小公司。这些小公司,经过洛倾禾的深入调查,其最终受益人,都隐约指向与李宛有关联的复杂离岸架构。

更重要的是,项目的主要资金监管账户,虽然开在洛氏的合作银行,但监管协议中设置了几个特殊的触发条款和授权机制。在特定情况下(例如项目出现“重大风险”或洛明轩失去对“洛创”的控制),李宛可以通过“华晟资本”作为投资方和“相关利益方”的身份,绕过洛明轩,直接干预账户资金的划付。

这些条款,在合同谈判时,并非没有引起“洛创”这边法务和财务人员的注意。但每次提出疑问,洛倾绯和洛倾蕊总能以“行业惯例”、“风险对冲”、“保障投资方权益”等冠冕堂皇的理由,结合高超的专业话术,将质疑化解于无形。而最终拍板的洛明轩,正沉浸在胜利的喜悦和对李宛的无限信任中,对这些“细枝末节”并未深究,大手一挥就同意了。他甚至觉得,有“华晟资本”和李宛的深度绑定,项目的风险更低,成功的保障更大。

他看到的,是合同金额带来的辉煌业绩,是项目成功带来的声望提升,是自己能力被证明的满足感。

而李宛看到的,是通过这个项目,将“洛创”乃至洛明轩本人,更深地捆绑在自己的利益链条上。那些高价的采购、指定的分包,是隐形的利益输送渠道;那些复杂的资金监管条款,是悬在洛明轩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这个项目,不仅是洛明轩证明自己的舞台,更是李宛植入洛氏机体、汲取养分、并随时可以引爆的“超级提款机”和“控制枢纽”。

“文创科技融合示范区”,这个被洛明轩视为人生和事业转折点的“实利”,从它被构思、推动、争夺到最终落地的每一个环节,都早已在李宛的算计之中。它就像一颗外表光鲜、内里却被巧妙改造过的果实,洛明轩品尝着它甜美的果肉,沾沾自喜,却不知果核之中,早已被种下了绝对服从的指令和随时可以收紧的枷锁。

实利入囊,如饮鸩止渴。洛明轩得项目,获巨利,赢声望,自信心膨胀,自以为可独当一面,脱离李宛之完全掌控。然其所得每一分利,皆附有李宛无形之索。合同条款之玄机,资金监管之暗门,利益输送之管道,皆如附骨之疽,深植于“洛创”肌体。洛明轩视此项目为翻身之仗,独立之基;李宛则视其为捆绑之索,吸血之器,掌控之枢。妖狐之赐,焉有无偿?今日之厚利,乃明日之锁链,更是悬顶之利剑。洛明轩沉醉于虚幻之强大,殊不知其命脉所系,早已非其自身。得其实利,失其根本,何其悲哀。棋局之中,诱饵鲜美,吞之则身不由己。洛明轩自以为挣脱丝线,实则在李宛掌心起舞,且舞步愈疾,束缚愈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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