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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2章 走二夫人路线(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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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冬青皱起眉头,吴志远这家伙,第一个跳出来反对,带了一个很不好的头。

吴志远继续说:“目前我们初步核实的情况,万山大桥垮塌已造成四人死亡。

这个数字,已经明确构成了较大事故等级。

按照上述条例规定,事故调查的主体责任,依法应当归属于龙城市人民政府。

我们青山县作为事故发生地,固然有责任全力配合上级调查,做好现场保护、证据保全、人员管控、家属安抚等各项工作,

但直接成立县级调查领导小组并全面负责事故原因调查、责任认定,这与法律法规对较大事故调查权限的划分,是明显不符的。

擅自越权调查,不仅于法无据,更可能带来一系列严重后果。

首先,调查结论的权威性将受到质疑……”

耿冬青终于忍不住了,打断吴志远的话:“志远同志!现在是开常委会,研究重大事故的处置,不是开法律研讨会!

你左一个条例,右一个法规,大道理讲得一套一套的!

我问你,现在桥塌了,人死了,群众在等说法,上级在等汇报,现场情况瞬息万变。

你在这里跟我死扣条文,讲什么越权不越权,这能解决问题吗?

能安抚家属吗?能控制局面吗?”

耿冬青越说越气,用指关节重重敲了敲桌面:“依我看,这就是典型的教条主义、官僚主义!

遇到事情不想着怎么去解决,先想着怎么推卸责任、怎么不沾边!

成立领导小组是为了尽快开展工作,稳定人心,这是政治任务!是当前最大的大局!

你懂不懂什么叫大局意识?什么叫政治担当?”

丁一一讲话了:“耿书记,请您稍安勿躁。

常委会是党内议事决策的最高形式之一,本身就要求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各方智慧。

志远同志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事故调查的权限和程序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这是他的权利,也是党内民主生活的正常体现。

我们开会,不就是为了让大家畅所欲言,把问题摆到桌面上,把利弊分析清楚,从而做出最科学、最符合实际的决策吗?

如果只能有一种声音,那还要常委会干什么?”

丁一一这番话,绵里藏针,既委婉批评耿冬青徐进粗暴打断别人发言的行为,又旗帜鲜明地维护了吴志远依法依规发表意见的权利。

她顿了顿,转向吴志远:“志远同志,你继续说完你的意见。”

吴志远语气平静地说道:“耿书记的批评,我虚心接受。

关于事故调查的权限,不是我吴志远要钻牛角尖,而是白纸黑字的国家规定摆在这里。

死亡四人,较大事故,调查权在市里。

这不是我们县里想不想、能不能的问题,而是该不该、允不允许的问题。

如果我们现在绕过规定,自己成立领导小组去查,就算最后查出一个结果,这个结果的公信力有多少?

能经得起推敲吗?万一遇难者家属不服,或者社会上有质疑,我们拿什么去解释?”

耿冬青听着,眉头紧锁,可是,又不好再次打断。

吴志远接着说:“耿书记提议我们县里自己成立领导小组来查,初衷肯定是好的,是想尽快把事弄清楚。这个心情我能理解。

但是,抛开死亡人数不少,我们自己查自己,哪怕再公正,过程再透明,在外人看来,难免会打个问号。

这就像运动员自己当裁判,哪怕你判得再准,别人也可能觉得你偏袒自己人。

所以,我的想法很简单,也很直接。

既然国家有明文规定,死亡三人以上就该市里调查,那我们就按规定来。

这不是推卸,是遵守游戏规则,是对上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

真相是捂不住的,责任也是跑不掉的。

我们越是想捂着盖着,想自己内部消化,将来可能爆得越厉害,伤得也越重……”

耿冬青脸色阴沉,他知道,再和吴、丁二人做口舌之争已无意义。

现在,他必须依靠自己掌控常委会的优势,争取多数常委的支持,强行通过自己的提议。

毕竟,常委会的议事规则是少数服从多数。

耿冬青抿了一口茶,努力让自己变得镇定。

“好了,关于法律条文的讨论,可以告一段落了。

我们县里自己先查,不是要替代市里的调查,而是为了更好地配合。

是把基础打牢,把情况吃透,这样才能在市调查组到来时,提供最准确、最全面的信息,协助他们最高效地完成工作。

这难道不是对上级负责、对工作有利吗?”

他顿了顿,目光扫过几个常委,这几个常委,被耿冬青认定是自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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