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章 第一个通告(1/2)
“理由很简单,”顾辰看著她,目光锐利,“这些品牌与我未来想要塑造的音乐人、创作者形象不符,过度消耗人气和信誉。我要的是质,不是量。寧缺毋滥。至於合同条款,我记得里面也有约定,我有权基於『个人形象与发展规划』对合作品牌提出合理异议,最终方案需双方协商一致。”
沈曼沉默了几秒,似乎在脑中进行法律条文检索,然后点头:“条款確有此规定。根据《合同法》关于格式条款解释的相关原则,您的异议权確实存在。我会据此回復所有询盘。那么,请您明確一下您筛选商业合作的具体量化標准,以便提高后续工作效率。”
她拿起笔,准备记录。
顾辰略微沉吟,清晰地说道:“品牌所在行业需符合正能量导向,无重大负面舆情。品牌本身需是行业头部、有深厚歷史底蕴或极具创新潜力的国货精品。短期推广原则上不接,除非是顶级奢侈品或具有极大社会影响力的公益项目。代言类需品牌大使及以上title,且合约期不宜过短。商演报价需高於市场均价50%以上,且演出环境需专业正规。综艺只考虑一线卫视s级项目或头部视频平台s+级自製综艺,类型必须与音乐、文化、竞技或烧脑推理相关,能展现专业能力或智力优势,绝不参加纯搞笑、低俗炒作或过度消费顏值的综艺。暂时就这些。”
沈曼飞快地记录著,打字速度极快且无声。
记录完毕,她抬头,佩服眼前二十岁的年轻人既然对娱乐业如此熟悉,她语气依旧平稳:“明白。已记录並生成新的筛选標准。但需要提醒您,按照此標准,短期內商业合作落地概率將低於15%,这会直接影响您的季度商业价值kpi考核,可能触发合同附录五关於『商业贡献度』的条款,影响部分基础资源的配给。”
“kpi是公司需要操心的事。我的长期价值,不在於短期內接了多少个廉价通告。”顾辰语气淡然,“另外,沈经纪,麻烦你帮我留意一下,有没有適合苏晚晴小姐的商业合作或者媒体曝光机会。哪怕是些小型的、调性契合的採访或者线下活动也可以。她的嗓音恢復期需要保持一定的市场热度和公眾关注度。”
沈曼记录的手再次停顿了一下,抬眼看了顾辰一眼,黑框眼镜后的眼神里似乎闪过一丝极细微的、类似於“程序遇到意外参数”的困惑,但很快恢復古井无波:“顾先生,苏晚晴小姐並非星耀传媒签约艺人。公司经纪合同明確约定,我的工作范围仅限於为您个人服务。为公司其他艺人或外部人员爭取资源,不在我的职责范围內,也涉嫌违反您的合同排他条款。此举存在法律风险。”
“只是让你以个人身份,在日常信息处理中『留意』一下相关市场信息,”顾辰早有准备,滴水不漏地回应,“发现合適的、可能契合苏小姐形象的机会,你可以『顺便』告知我,由我以朋友的身份去提醒她和她的个人团队(如果她未来组建的话)关注和爭取。信息共享,不涉及任何商业操作,不构成违约。毕竟,良好的行业人际关係也是艺人价值的一部分,不是吗这对公司並无损害。”
沈曼再次沉默,似乎在用她的法律逻辑处理器分析这番话的合规性。
几秒后,她才公事公办地回答:“从风险规避角度,您的要求处於灰色地带。但我会將『留意与苏晚晴小姐形象可能契合的非独家市场信息』作为低优先级任务纳入待办事项。请注意,此行为不產生任何公司层面的义务与承诺。”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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