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8章 程序之困(2/2)
林东航以一敌多,其身手显然远超常人。在停车场,他完全有能力在击倒部分袭击者后,寻找机会脱离,或寻求警方帮助。但他选择了最极端的方式,几乎将所有攻击者的腿骨打断!在县公安局审讯室,面对张龙的不法侵害,他制服对方即可,为何要下如此重手,致其多处骨折、十指尽废?这已经不是简单的制止侵害,而是带有强烈的报复性和过度杀伤倾向!”
她的话,让会议室安静下来。从纯粹的法理和后果角度看,张丽荣的质疑并非完全没有道理。正当防卫的“必要性”和“限度”,在实践中本就是容易产生争议的灰色地带。
“张检,当时情况危急,数十人持砍刀、钢管围攻,生命威胁是现实存在的。林东航的激烈反应,可以理解为在极端恐惧和求生本能下的过当反应。” 一位委员斟酌着开口。
“过当反应?” 张丽荣摇了摇头,语气更加严厉,“过当到这种程度?这显示林东航此人,对暴力有着异乎寻常的耐受力和实施能力,其心理状态和自控能力存在重大疑问,对社会具有潜在的、巨大的危险性!我们批准逮捕,不仅仅是为了追究其可能存在的刑事责任,更是为了进行必要的社会危险性评估,防止其在后续诉讼环节,或者仅仅因为取保在外,再次因为任何刺激而实施难以预料的暴力行为!这既是对法律负责,也是对人民群众的安全负责!”
她将“社会危险性”和“潜在暴力倾向”这几个词咬得很重。接着,她话锋一转:“另外,我注意到,案卷中关于张龙、张彪等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证据虽然充分,但关于林东航‘防卫情节’的认定,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其本人的供述和张龙等人的指认。而张龙等人现在是犯罪嫌疑人,其指认林东航先行动手或存在挑衅的证言,因为利害关系,证明力需要慎重对待。我们不能因为要打掉一个黑社会团伙,就在程序上对另一个造成如此严重伤害的个体网开一面!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因身份、背景或涉案对方的罪恶而有所倾斜!”
张丽荣的发言,条理清晰,紧扣法条,强调了“社会危险性”和“证据审慎”原则,表面上完全站在法律职业立场,冠冕堂皇,一时竟让支持不批捕的委员有些难以反驳。会议室里陷入了短暂的沉默和僵持。
方明检察长眉头微蹙。他知道张丽荣的风格,也明白她说的某些观点在理论上有讨论空间。
但在这个节骨眼上,市委主要领导的态度明确,案件政治敏感度高,林东航的身份特殊,从大局出发,不批捕是更稳妥的选择。
张丽荣如此鲜明、强硬地反对,甚至上升到了“社会危险性”和“法律平等”的高度,有些出乎他的意料。
“其他委员的意见呢?” 方明看向其他人。
又有几位委员发言,有的支持张丽荣的审慎观点,认为应该批捕,至少进行更深入的社会调查和心理评估;有的则认为现有证据已能支持防卫性质,且林东航配合调查,无前科,社会危险性不高,不批捕更合适。
意见出现了明显的分歧。
按照规定,检察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意见分歧时,可以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但检察长在重大问题上有最后决定权。
然而,张丽荣作为资深副检察长,其明确反对的意见,具有相当的分量,若强行以检察长职权压过,可能会引发内部争议,甚至影响案件后续公诉环节的顺畅。
方明沉吟片刻,最终决定:“此案案情重大,涉及新型、复杂的正当防卫认定问题,社会关注度高。既然委员们意见有分歧,我建议,暂时搁置表决。请侦监部门会同公诉部门,就林东航的行为性质、社会危险性、证据充分性等问题,进行一步补充调查和论证,形成更详细的审查报告,下次检委会再议。在此期间,对林东航的强制措施,暂时维持现状(指刑事拘留)。
散会。”
这个决定,意味着林东航暂时无法被释放。虽然只是“暂时”,但在当前敏感时期,无疑是给如火如荼的“犁庭”行动和市委的决策泼了一盆冷水,也留下了一个程序上的隐患和舆论发酵的空间。
消息很快传到了市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