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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4章 电子证据效力与司法预备战(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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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是“温柔的刀”。

它不是寄给省信息处的,而是分散寄给各市:住建、城投、监理协会、银行合规部——每一封都写得极其“专业”,开头三句全是敬语,最后三句全是威胁。

核心只有一条:

“贵方以电子签章、时间戳回执、平台编号作为放行或追责依据,存在重大法律风险。若因此造成损失,本所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刘曼拿着那叠函件,手背青筋都跳起来:“他们不敢硬推自己的入口,就来掀桌子——把大家都拖回纸面。”

何经理那边更现实:“银行合规部已经在问:‘如果将来上法庭,对方一句“电子证据不成立”,我们是不是全线被动?’银行最怕不确定性。”

审计旁听的人翻到律师函附件,冷声道:“他们准备得很足。附件里列了一堆所谓判例摘要(真假不说),核心结论都是‘电子证据需满足严格条件,否则不采信’。这就是心理战:让基层觉得‘你用电子的,就是冒险’。”

陈毅补了一刀:“更阴的是,他们不是要赢官司,他们要赢成本。一旦你退回纸面,接口化、版本化、变更单全废。你回到公章、回到跑腿、回到人情——他们就能在缝里做生意。”

会议室里沉了几秒。

林远把律师函放在桌面,手指轻轻敲了敲,像在敲一块硬石头:“他们说得没错——电子证据如果不做司法预备,就是风险。我们过去赢在工程、赢在金融、赢在舆论,但这条线必须补齐:赢在法庭也能站住。”

刘曼皱眉:“那怎么补?我们又不是法院。”

林远抬头,语气平静但很硬:“我们不是法院,但我们能做两件事:

第一,把证据链做成司法可理解、可复核、可出庭的结构;

第二,把纸面也编号化——让纸面不再是对电子的否定,而是电子的延伸。”

他在白板上写下四个字:

司法预备

又写下三个新编号:

EVID-LAW-01|证据可采信矩阵

PAPER-ID-01|纸面编号化

COURT-BRIEF-01|法庭简报包

“他们想把我们拖回纸面。”林远说,“我们就把纸面拖进编号链。以后你盖章可以,跑腿可以,但你跑的是编号,盖的是回执,所有纸面只是一种载体,不再是权力。”

当天下午,省信息处没有发口水公告,也没有公开点名。

他们做了一件更狠、更像制度的事:

把司法预备当成一次“工程交付”。

陈毅牵头,三小时内拉了一张“可采信矩阵”,表格不华丽,但每一行都能落地:

电子签章:签章主体、证书链、签章时间、签章范围码、撤销回执

时间戳:ts_proof_id、签发服务、时间窗、版本号、可验证公钥

编号回执:call_dec_id / bond_id / sent_proof_id 的生成规则、不可变更证明

最小化日志:LOG-MIN字段字典、留存周期、调阅审计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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