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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章 破冰之举 · 试点的号角(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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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关于股份制试点的批复,在经历了一段看似漫长实则高效的等待后,终于以绝密文件的形式送达林瀚手中。批复原则同意在深圳特区进行小范围、严格控制下的试点,强调“胆子要大,步子要稳”,“精心组织,及时总结,确保成功”。

字里行间,林瀚能感受到那份沉甸甸的信任和期望,也读出了隐含的谨慎与告诫。他没有举行任何庆祝仪式,而是立刻召集核心小组,部署下一步工作。

经过反复权衡和严格筛选,试点企业最终确定为两家:一家是效益卓着、管理规范的特区直属房地产公司——“深房集团”;另一家则是崭露头角、代表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华讯电子”(在寻呼机成功基础上,开始拓展通信设备研发)。

试点方案严格遵循林瀚定下的原则:两家企业首先进行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中,国有股占绝对控股地位(70%以上),同时设立企业职工集体股,并向企业职工和特定范围内的特区居民发行部分个人股。股票采用记名式,暂不上市流通,但可在特区政府指定的柜台进行有限制的过户。

“同志们,我们脚下踩着的,是共和国从未有过的土地。”在试点动员大会上,林瀚神情肃穆,“我们没有经验可循,只能摸着石头过河。每一步都必须走得扎实,记录要完整,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解决。我们的目标,不仅是帮助企业融资,更是要探索一种新的企业制度和公有制实现形式!”

1986年春天,一个载入中国改革史册的事件悄然发生。“深圳特区发展银行”代理发行的“深房集团”和“华讯电子”股票,在指定的几个营业点面向特定对象 quietly 发售。没有锣鼓喧天,但闻讯而来的职工和部分符合条件的市民,怀着好奇、疑虑和一丝对财富的渴望,排起了长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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