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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3章 赎不回的自由,讨得回的正义(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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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外,阴霾沉沉地压着城市,仿佛也在为即将开庭的这起绑架案件默哀。赵桐权踏入法庭,脚步格外沉重,他深知,这起案件将是对正义的又一次严峻考验。 被告席上,站着两个神色萎靡的男人,一个叫刘猛,身形壮硕但眼神闪躲;另一个叫陈军,瘦高个,面色苍白如纸。他们被控在[具体日期]绑架了一位名叫林晓的年轻女子,并向其家人索要高额赎金。林晓的父母坐在旁听席上,面容憔悴,眼神中满是痛苦与疲惫,女儿所遭受的磨难让他们仿佛在地狱中走了一遭。 ## 一、庭审拉开大幕:指控与狡辩的初次碰撞 庭审开始,法庭内安静得只能听到呼吸声。赵桐权作为检方代表,起身陈述案件,声音坚定而洪亮:“尊敬的审判长、各位陪审员,这是一起令人发指的绑架案件。在[具体日期]的傍晚,林晓下班后独自走在回家的路上。刘猛和陈军早已预谋在此,他们趁林晓不备,强行将她拽进一辆黑色轿车,随后驾车驶向一处偏僻的废弃工厂。” 赵桐权表情严肃,目光冷峻地继续说道:“到达废弃工厂后,他们将林晓囚禁在一个阴暗潮湿的房间内,并用绳索捆绑她的手脚,用胶带封住她的嘴巴,防止她呼救。与此同时,他们通过电话向林晓的家人索要500万元赎金,威胁若不按时支付,就对林晓不利。林晓的家人在接到勒索电话后,心急如焚,一边与绑匪周旋,一边迅速报警。警方经过艰苦的侦查和部署,最终成功解救了林晓,并将刘猛和陈军抓获归案。” 他顿了顿,加重语气:“刘猛和陈军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林晓的人身自由和安全,给林晓及其家人带来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和经济压力,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必须依法予以严惩。” 刘猛的辩护律师站了起来,试图为其当事人开脱:“审判长,我的当事人承认参与了这起事件,但他认为这并非典型的绑架行为。刘猛声称,他与林晓的父亲存在商业纠纷,他只是想通过控制林晓,让林父出面解决他们之间的矛盾,并非以勒索财物为目的。而且,在囚禁林晓期间,他们并没有对林晓实施严重的暴力伤害,希望法庭能综合考虑这些因素,从轻处罚。” 陈军的辩护律师也附和道:“我的当事人陈军是在刘猛的怂恿下参与此事的,他在整个事件中所起的作用较小,属于从犯,并且在警方抓捕时,陈军有配合的表现,恳请法庭从轻量刑。” ## 二、铁证如山:揭露绑架真相 赵桐权冷笑一声,对辩护律师的言论予以坚决回击,随后有条不紊地呈上证据:“首先,这是林晓的询问笔录。林晓详细描述了自己被绑架的全过程,包括被强行拽上车的地点、在废弃工厂所遭受的囚禁待遇,以及绑匪索要赎金的电话内容。她明确表示,刘猛和陈军从未提及任何商业纠纷,只是一味地索要赎金,威胁她的生命安全。”赵桐权展示了笔录的复印件,上面密密麻麻记录着林晓的陈述。 “其次,这是警方在废弃工厂的现场勘查报告。报告显示,现场发现了捆绑林晓的绳索、封住她嘴巴的胶带,以及刘猛和陈军遗留在现场的烟头、矿泉水瓶等物品,通过DNA鉴定,这些物品上的生物信息与刘猛和陈军完全匹配。同时,现场还发现了他们用来联系林晓家人的手机,手机通话记录清晰显示了勒索赎金的通话内容。”赵桐权一边展示报告,一边向陪审员们解释。 “再者,我们获取了林晓家人与绑匪的通话录音。在录音中,可以清楚听到刘猛和陈军威胁林晓家人,限定他们在特定时间内筹集500万元赎金,否则后果自负。这些威胁性的言语充分证明了他们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犯罪故意,绝非如他们所说是为了解决商业纠纷。”法庭内的音响中传出录音里充满威胁的话语,让在场的人都不禁心头一紧。 “另外,林晓的病历也能证明她在被绑架期间所遭受的身心创伤。由于长时间的捆绑和精神高度紧张,林晓出现了手腕脚踝处的勒伤、皮肤擦伤,以及严重的焦虑和抑郁症状,需要接受长期的心理治疗。”赵桐权呈上病历,上面的诊断结果触目惊心。 “还有,警方在解救林晓时,现场的执法记录仪完整记录了当时的情况。从视频中可以看到,林晓被解救时神情惊恐,身体虚弱,这就是她遭受绑架折磨的铁证。”赵桐权播放了执法记录仪的视频,林晓那惊恐无助的模样让人心疼不已。 刘猛的辩护律师试图对证据进行反驳:“林晓的询问笔录可能受到情绪影响,存在记忆偏差。现场勘查报告只能证明有物品遗留,但不能直接证明这些物品与绑架行为的必然联系。通话录音也可能存在剪辑拼接的情况,病历上的症状也不一定完全是绑架导致的。” 赵桐权立刻回应:“林晓的笔录是在其情绪稳定后,经过警方专业询问形成的,具有高度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现场勘查报告是警方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的,物品与绑架行为的关联性有科学的鉴定和分析作为支撑。通话录音经过专业技术部门鉴定,不存在剪辑拼接的问题。林晓病历上的症状与她所描述的被绑架经历高度吻合,且有医生的专业诊断。辩护律师的质疑毫无事实依据,纯粹是为了为被告开脱罪责。” ## 三、法庭激辩:正义与邪恶的殊死较量 法庭辩论环节,气氛剑拔弩张。赵桐权慷慨激昂地说道:“审判长,各位陪审员,绑架是一种极其严重的暴力犯罪,它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给受害者及其家人带来了无法估量的痛苦和损失。林晓原本平静美好的生活,因为刘猛和陈军的恶行而陷入了无尽的黑暗之中。她在被绑架的那段时间里,每一天都生活在恐惧和绝望之中,精神遭受了极大的创伤。她的家人也因此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和经济负担,四处筹措赎金,几近崩溃。” 他目光如炬,直视被告席:“刘猛和陈军的行为绝不能被轻易饶恕。他们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精心策划并实施了这起绑架案,手段残忍,性质恶劣。他们的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挑战了法律的底线。如果我们对这种行为从轻处罚,将会向社会传递一种错误的信号,让更多的犯罪分子认为可以通过绑架来谋取私利,这将对社会的安全和人民的幸福造成极大的威胁。法律必须彰显其威严,对刘猛和陈军作出严厉的判决,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刘猛的辩护律师仍在做最后的挣扎:“我的当事人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愿意向林晓及其家人道歉,并赔偿他们的损失。而且,刘猛在被抓捕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希望法庭能够从轻处罚。” 赵桐权严肃反驳:“刘猛所谓的认识错误和愿意赔偿,在他所犯下的滔天罪行面前显得微不足道。道歉和赔偿无法弥补林晓及其家人所遭受的身心创伤和精神痛苦。坦白情节固然可以作为量刑的考虑因素之一,但绝不能成为减轻其罪责的主要依据。刘猛的犯罪行为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必须依法严惩,才能让受害者感受到正义的力量,让犯罪分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 陈军的辩护律师也再次强调陈军的从犯地位和配合抓捕的表现,赵桐权回应道:“陈军虽然在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相对刘猛可能较小,但他同样参与了绑架行为的策划和实施,对林晓的人身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从犯地位并不意味着可以大幅减轻处罚,法律对每一个参与犯罪的人都有明确的惩处标准。而且,配合抓捕是他应尽的义务,不能因此就对他从轻发落。法律必须公正无私,对刘猛和陈军的犯罪行为作出与其罪行相适应的判决。” 被告们在被告席上低着头,不敢直视法庭上的众人。林晓的父母则紧紧握着拳头,眼中闪烁着愤怒和期待正义的光芒。 ## 四、最终判决:正义的雷霆之怒 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赵桐权走出法庭,看到林晓的父母在走廊里相互依偎,眼神中既有期待又有担忧。他走上前,轻声安慰道:“请相信法律,一定会给你们一个公正的结果,刘猛和陈军必将为他们的行为付出代价。”林晓的父亲感激地看着赵桐权,声音颤抖地说:“赵律师,这一段时间我们实在是太难了,希望法律能严惩这两个恶魔。” 不久后,法庭重新开庭。审判长神情庄重地宣读判决结果:“经过合议庭的认真审议,认定被告刘猛和陈军犯绑架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刘猛和陈军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林晓,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判处刘猛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判处陈军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同时,责令刘猛和陈军共同向林晓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人民币100万元,以弥补林晓所遭受的身心创伤。” 听到判决,林晓的父母相拥而泣,他们的哭声中既有痛苦的释放,也有对正义的感激。刘猛和陈军则面色如土,瘫倒在被告席上,接受了法律的严惩。 赵桐权看着这一幕,心中感慨万千。他深知,法律的判决是对受害者的慰藉,是对犯罪行为的有力打击,更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守。在未来的日子里,他将继续在法律的道路上砥砺前行,为每一个受害者发声,让法律的阳光照亮每一个黑暗的角落,让正义在每一个案件中得以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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