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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人事变动(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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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3月5日,邾洲农行召开了年度工作会议,会议参加人员除网点正副主任和各部室正副经理外,基层网点主办会计和信贷员都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分管业务的陈副行长主持,首先由文行长在会议作了《全行动员,振奋精神,实现邾洲农行各项业务超常规发展》的年度工作报告。

文行长在报告里从三方面进行了论述:

一是97年工作回顾;

二是98年工作目标分解依据及利弊分析;

三是98年工作思路及打算。

在文行长报告后支行对与会人员又分两个组对文行长报告进行了讨论:

一是网点主任和支行部室经理一组,文行长和陈副行长以及汪副行长参加这一组讨论。

这一组主要由网点主任根据本网点情况结合经营目标,不谈困难,只谈办法及打算。部室经理谈如何服务好基层网点完成经营目标任务以及自身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是各网点副主任和部室副经理以及主办会计和信贷员一组,分管财务的张副行长和纪委书记陈书记参加这一组讨论,主要是围绕经营目标任务完成做到合规经营。

1998年年度工作会议开得很成功,应该说文行长从城区农行到郊区农行,给邾洲农行带来了新面貌,新思路,新动力,为当年全面超额完成市分行的各项目标任务奠定了基础。

业务迅猛发展的同时,悟大外存资金案总算有了下文,悟大案件4月8日中院下达了判决书,邾洲农行胜诉。

冈黄外存资金案件在H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后,于3月18日进行了开庭审理,谢股长和陈律师以及张律师参加了高院审理的庭审。具体经过不知道怎么样,但谢股长回后说冈黄案太复杂了。等律师他们了慢慢打吧!这个案件没有一、二年是下不来的,即使我们了一审胜诉,对方上诉就要把官司打到最高院了,慢慢等吧!

悟大案件本以为省农行不会同意悟大农行上诉,但悟大农行仍然上诉了。高院对这起同属农行系统内部案件却迟迟没有进行审理,估计还是想系统内解决。

资金清收组虽然没有撤销,但后续案件的审理过程我却很少参与了,主要是文行长到位后我们工作重心转移到主抓存款业务上去了,偶尔参加也就是陪检察院或公安局到冈黄或悟大根据案件审理需要进行补充调查取证。

9月18日冈黄案中高院终于下了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邾洲农行所持存单无效;二、世纪门公司偿还邾洲农行本金5442万元及利息;三、冈黄中行城区办事处对上述款项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四、当城区办事处不能兑付时,由中行冈黄分行代为偿还。冈黄中行对高院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官司都打到北京去了。看来,冈黄外存资金收回暂时是不可能了。

不过好在悟大案件高院于11月10日终于下达判决书,维持原判。高院执行时我们了向悟大提出分两次偿还,12月25日前偿还500万元本息,1999年元月10日前偿还余下本金及利息。这样安排是为了分别完成分行下达给支行98年和99年不良清收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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