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贷款管理(2/2)
而外勤人员这边,则由我负责根据外勤信贷台账对这些数据进行仔细核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在确认无误之后,外勤全体人员将再次召开会议,共同讨论如何对这些贷款进行分类认定。原则上,未到期的借据贷款将被划归为正常贷款,逾期 180 天以内的贷款则会被划定为逾期贷款,至于逾期超过 180 天以上的贷款,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一步区分为呆滞或呆账贷款。
在这里,各个网点对于不良贷款的划分存在着两个方面的情况。首先,县支行对不良贷款的总额度有着严格的控制,这意味着每个网点的“一逾两呆”贷款总额是不能突破这个限制的。这种控制措施旨在确保整体的信贷风险在可控范围内,避免不良贷款的过度积累对金融机构造成严重影响。
然而,另一方面,各网点对于不良贷款的划分并非完全按照统一标准进行,而是都有自己的“小算盘”。这是因为一旦确定了各网点的不良贷款情况,并经过批准后,内勤人员就会根据这些数据进行会计转账操作,同时将不良贷款登记造册。而此后,每年的不良贷款盘活任务都会按照这次造册所记录的客户和金额来下达。
这样一来,各网点在划分不良贷款时,可能会考虑到自身的利益和实际情况,采取一些灵活的方式来确定哪些贷款应被归类为不良贷款。这种做法虽然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统一的标准,但也反映了各网点在应对不良贷款问题时的实际需求和策略。
所以,各个网点在“一逾两呆”的划分上,就存在着人为地放宽划分条件的可能性。比如说,会将一些粮食、棉花以及供销烟叶收购贷款的逾期借据,故意划分一部分到逾期和呆滞贷款当中;同时,也会把一些原本有可能收回的乡镇企业贷款,硬生生地划分到呆账贷款里面。如此一来,等到第二年支行分配不良贷款任务的时候,这些网点就能够顺理成章地以“努力”清收盘活为理由,来应对任务了。
这样做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网点顺利地完成了不良贷款清收盘活的任务;另一方面,它们还能够获得相应的不良贷款清收盘活现金奖励。具体来说,对于逾期贷款,按照收回现金的0.5‰进行奖励;对于呆滞贷款,则按照3%的比例给予奖励;而对于呆账贷款,奖励比例更是高达5%。不仅如此,如果是处置变现的呆账贷款,最高的奖励比例甚至可以达到10%。
由于基层网点存在部分工作人员故意扩大不良贷款范围以及随意压缩不良贷款实际总额的情况,为了让上级行能够全面、深入地了解基层网点在不良贷款划分方面的实际状况,我迅速行动起来,及时撰写了一篇名为《对新时期不良贷款划分的思考》的文章。
在这篇文章中,我首先对当前基层网点不良贷款的现状进行了客观而全面的分析。通过收集和整理大量的数据与实际案例,我详细阐述了不良贷款的规模、分布、形成原因以及对银行经营的影响等方面的情况。
接着,我对基层网点划分不良贷款时可能出现的各种人为想法进行了客观描述。这些想法包括为了完成业绩指标而故意压低不良贷款数据、为了掩盖工作失误而将一些原本正常的贷款划分为不良贷款等等。通过对这些想法的剖析,我揭示了基层网点在不良贷款划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潜在风险。
针对这些现状,我提出了一系列关于不良贷款划分的新思考和合理化建议。例如,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不良贷款分类标准,加强对基层网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监督,完善内部审计机制等等。这些建议旨在提高不良贷款划分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减少人为因素对不良贷款数据的干扰,从而更好地保障银行的资产质量和经营安全。
完成文章后,我将其投稿给了《农村金融研究》杂志。经过编辑部的严格审核,这篇文章最终被采纳,并发表在《农村金融研究》1993年第3期期刊上。这一成果不仅得到了编辑部的认可,也引起了省市县三级行的关注和重视。他们对我在文章中提出的观点和建议给予了高度评价,并表示将在实际工作中积极借鉴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