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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大胖橘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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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人的思想大胖橘没办法改变,后世这种事也屡见不鲜,只能慢慢来。各地的养济院的作用也有限,各地衙门也没多少钱,就是有收入每年给普通百姓改善生存条件比如疏通河道、开挖沟渠、开荒修路等等。

在这些都做只能慢慢开展的情况下,有件事大胖橘可以做——禁止缠足。

清朝入关后,就发布了禁止缠足的命令,尽管这个命令是和剃发、易服一样本意是为了维护清朝满族的统治,但是事实上解放了女性。

孝庄掌权时期,多次发布禁令,首先在律法上明文规定,违抗禁令缠足的汉人女子,其父亲或者丈夫杖八十,流放三千里。还发过明旨,凡是时所生女子,严禁缠足。孝庄也发过懿旨,禁止缠足汉人女子进宫,违者斩杀。

但汉臣不敢,不仅阳奉阴违,还公开上书比如,礼部仪制员外郎王士祯的建议放宽禁止缠足的政策、左都御史王熙在之前的基础上进一步建议放松禁止缠足的政策,之后对于汉人缠足就不了了之。

大胖橘以汉臣汉人缠足不尊圣祖旨意违逆孝庄太后懿旨,视为抗旨不尊,然孝庄太后圣祖仁心不忍广为牵连,今日汉臣汉人愈发得寸进尺,且满人旗人女子亦有学习之风,若不禁止这股风气,严惩违反者,皇家威严何在?

大胖橘下旨,满蒙汉八旗包括包衣所有在籍旗人不得缠足,违反者父兄丈夫子女革除旗籍,流放边关。

在朝为官者,自圣令发布之日起,再有妻妾缠足者不可请封诰命,女儿孙女缠足者罢官免职,褫夺功名,永不叙用。庶民百姓缠足者,在家时其父兄赋税增加一丁,嫁人后其夫家赋税增加一丁。

自此政令发布之日起已经缠足者十岁以上妇人女子向县衙户房登记,可免于处罚。十岁以内女童放足,且禁止缠足。凡康熙54年后出生女子,再有缠足者一律双倍处罚,所在县县令当年考评为差,三年内不得升迁,知情不报,为其隐瞒者,褫夺功名罢官去职。

自政令下发之日起,任何人皆可向各地县衙、驻军营举报,一经查实,免除其当年一丁赋税,举报为官者为自家女子缠足,一经查实,赏银十两至百两。

凡为官者,为母为妻请封诰命,需经女官亲见肉足核实是否缠足。

大胖橘这道旨意下发到南书房后,汉臣大惊失色。

汉人汉臣一向赋予女子缠足一向特殊的意义,他们将女子缠足视为反抗清朝统治的标志,甚至说出了这是男降女不降,男子剃头投降是为了活着生存,女子没有这个责任,缠足是表示她们没有像清朝投降。

甚至造成了在明朝主要是官宦人家才有的缠足普及到底层民众中,就连乡村中需要下地干农活的农村女子也开始缠足,进一步阻碍了这些女子的生存能力,也加剧了农家的贫困。

女性在农家干的活一点不比男的少,农忙时忙地里的活,平常还要养猪养鸡补贴家用,更别说洗衣做饭这些家务活了。裹脚之后,她们走路都成问题,干活的难度何止难了十倍。农家少了劳动力,收入减少,平常吃食变差不说,有个小病小灾就要面临家破人亡了。

这就是这些满口仁义道德的读书人干的事。

汉臣听到消息后聚集在张廷玉周围,强力反对这个命令,要张廷玉带头去养心殿外跪求死谏。

张廷玉被架起来也没办法,被推着来到养心殿。

大胖橘还是给张廷玉面子的,至于其他人愿意在太阳下跪就跪吧。

“皇上,此事是否缓缓图之,群臣反应激烈,强推恐怕生乱。”张廷玉跪在地上缓缓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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