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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隐藏的历史真像中(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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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西藏地处偏远,区域广袤,各地风俗习惯迥异,政治、宗教关系复杂,外事、民事纠纷不断。

如何治理西藏,是自元朝以来历朝中央政府极为关注的政治议题。

如今大清朝中央政府创设驻藏大臣制度,标志着治理西藏的能力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

吴壁华喝了一口水,问堂下的同学:你们有谁知道驻藏大臣是如何来的吗?

冉闵起身回答:吴老师,学生略知一二,之前有在私塾听老师讲过。

吴壁华听完就抬抬手示意冉闵说下:

驻藏大臣制度设置之前,大清朝中央政府派往西藏的官员均属专差,一般不涉足处理西藏地方更多的事务,完成中央政府交付的具体任务后即返京交差。

当时,赴藏官员既无固定的衙门机构,又未形成一系列配套典章制度,所派人员任职期限亦不定,短则几个月,长则一年。

雍正五年(1727年),西藏内部发生叛乱,藏王被杀。

清政府为安定西藏局势,决定从次年起设驻藏大臣。

起初,驻藏大臣制度并不完善,它经历了一个权力逐步提高和强化、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的过程。

该制度创建之始,驻藏大臣权限为统领驻藏官兵,督导藏王总理西藏事务。乾隆帝登基后,曾密谕该朝首任驻藏大臣纪山说,“伊系驻藏大臣,凡事亦果断”,对于地方“应教导者即为教导,应防范者即为防范,惟视事之。

乾隆十五年(1750年),驻藏大臣为叛酋珠尔墨特那木扎勒所害。

中央政府平息事态后,于次年(1751年)颁行《酌定西藏善后章程十三条》,废王爵,设噶厦(地方政府),任命四噶伦(三俗一僧)以分权,在驻藏大臣以及达赖喇嘛统驭下协办藏务。

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清政府出兵平定廓尔喀入侵西藏后,乾隆帝有鉴于西藏地方各项制度松弛、政治腐败、军备不修、弊端颇多,致使大敌当前,无资抵御等问题,决心大力整顿西藏事务,他颁旨“一切事权,俱归驻藏大臣管理”

正式颁行《钦定西藏善后章程二十九条》,该章程是一个划时代的里程碑,标志着清政府在西藏的施政措施已经达到比较完备的阶段。

它集西藏地方一切权力于驻藏大臣一身,并以法律条款的形式确立了以驻藏大臣为主的西藏行政体制,进一步提高和加强了驻藏大臣的权力和地位,使驻藏大臣成为治理西藏的最高行政长官,从此确立了此后一百年西藏的政治、赋税经济、军事等制度。

为了完善治藏法规,清朝以中央政府的名义颁发了一系列基本法规,除了《钦定西藏善后章程二十九条》,还有《西藏善后章程十三条》《裁禁积弊章程二十八条》。

这些法规赋予驻藏大臣总理西藏一切事务之权,包括行政、人事、宗教、监管、军事、司法、外交、财税等大权。

驻藏大臣牢牢掌握西藏一切大权,深深地影响着清代及其以后中央政府对西藏的施政。

驻藏大臣作为中央政府的全权代表对西藏地方进行行政管辖,充分体现中央政府对西藏主权统辖关系。

历任驻藏大臣对上直接受皇帝指挥,禀承中央政府政令办事。其奏章直陈,不隶属中央部院。

凡涉及与中央主管机构—理藩院有关事项,先由皇帝下部院议,后呈皇帝饬驻藏大臣遵照执行。

在西藏,驻藏大臣主持一切政要。

冉闵说完后,向吴壁华行了一礼。

吴壁华拍了拍手,边叫道:冉闵你确实博学多才。

那你知道咱们大清的治藏五策是什么吗?

冉闵摇了摇头,吴壁华继续开始给大家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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