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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4章 摸石头过河(1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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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一式两份,我和孙大哥各执一份。签署合同之前,他也是先拿着合同书,去找他那几个兄弟一同探讨研究过了,都没有异议,他才落笔签名的。

孙大哥边折叠合同边笑着说道:“老妹,我干这行手艺也很多年了,这么正儿八经地与主家签合同,你还是第一个。以往,我们都是口头协议,从来没有这么郑重其事过。”

我也笑道:“我家孩子爸不在家,我又什么都不懂,咱们先小人后君子,先约法三章,后面彼此都有个约束和保证。”

孙大哥点头认同:“老妹,我们认同你的做法。你年纪轻轻的,不简单,是个能人。”

我摇头否认:“不是,我很简单,我就是胆小怕事。”

我是真的胆小怕事,所以做任何事情前,都谨小慎微地思虑再三。我还隐隐约约记得那份合同书里,有这么几项内容。

其一:乙方施工期间,所有人员人身安全问题,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概不承担。

其二:乙方施工期间,甲方负责保证各项材料的充足使用,若因甲方材料欠缺,造成乙方施工受限,甲方承担相应的补偿。

其三:排除天气因素影响,乙方须按质按量按时交付完工工程,如因乙方人员不足造成工程延期,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这一条款,是按照当时诸多的施工队乱象,有针对性制定的。因为乡下盖房,都是由民间施工队施工,那时候又正是乡下盖房子的高峰期,工头们为了揽住生意,不顾人员紧缺的问题,是接下了大量的工程。往往是在开工稳住了生意之后,没干两天,就把工人调到了催促的紧急的人家,应付两天之后,再调去另外一家。如此循环往复,有的人家的工期,甚至都能延误到一年半载才能结束。

那是个肉多僧人少的年代,每个工程队都肥的流油,但是主家若是遇到这样的工程队,那就是有苦难言了。话说轻了,无异于是隔靴挠痒,工头听得是不痛不痒,无动于衷。话说重了,自家要盖的房子,还捏在工头手里,万一后期施工过程中他授意工人使个小坏,那工程质量就堪忧了,后期维修更是烦不胜烦,不堪其扰。主家若是再想换一家施工队,对不起,那个年代的同行,一般轻易不会去撬同行的墙角,所以,也不会有工头,愿意接手别的工头的烂摊子。主家只得忍气吞声,低声下气,好言好语地在这个工头身上“吊死”。

毕竟一年半载的心理负担和精神负担,也是很烦人的,谁想每天纠结着一件迟迟未了结的事情过日子呢!

我在盖房子之前,就已经打听到几个这样的工程队了,他们的工头,或是亲自找上门,或是托亲戚朋友找上门,都想接下我家的工程干,毕竟谁也不嫌钱多了咬手。但是我心性简单,又带着孩子,就不想操心太久,所以斟酌再三之后,才选定了孙大哥。而这第三条条款,就是为上面的这一乱象量身定做。

当然,我也不能老是要求乙方怎么怎么样,约束是双方的,遵守约定,自然也是双方共同遵守的。作为甲方,我要求乙方去做到我的要求,那我给出的回应,自然也是乙方所要求的。

那就是按照事先双方协商好的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工程进度达到哪一部分的时候,我要支付给他们相应的多少报酬。

他们起早带晚,辛辛苦苦是出来挣钱的,自然是拿到手的钱,才叫钱,心里才能安稳踏实。而我盖房子,也不是空手套白狼,自然是有备而来,这一点,没有任何犹豫,我就答应了他们。

中间还有几个条款,我忘记了具体内容,我只记得最后一条是,施工完工后,我须全额付清工程款。若后期工程有质量问题,他们负责无条件维修。

这些话,之前说都说过了,如今白纸黑字在纸上写下来双方签字署名,无非就是作为一个有目可睹的证据,更加强有力地约束彼此的行为罢了。但是我这一举动,在当时,也算是先小人后君子的典范了吧,因为当时的许多工头和主家,都还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他们的所有协议和约定,都是在喝茶或是喝酒时,直接用唾液和口水制定的,所以在后期的施工过程中,工头和主家俱都空口无凭,矛盾频发,也就不足为奇了。

那一年,二十九的我,带着三岁的孩子,在父亲的协助下,回到老家盖房子,是我第一次正式融入社会,正式接触除了家人之外的,社会性质的群体。

无论是对人性还是对事情,我都是懵懂无知,以善渡人的,所以,我算是在摸着石头过河,一步一步,小心翼翼地趟着河的深度,走向外面的世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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