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2章 创业初期,不必讲究排场(2/2)
二是分赃原则。不设固定比例,按各人在作案过程中的付出程度“按劳分配”,由周向阳提议,众人举手表决。
三是隐蔽纪律。作案前后,任何人不得饮酒、嫖娼、赌博,以防误事。平日若在街上偶遇,须装作互不相识,更不得向外界透露彼此有深交。
此外,踩点与关押人质均需场所,须分头租用房屋。退房前必须彻底清理所有痕迹,哪怕一个烟头也不留。
**四是通讯与交通。** 手机卡全部由张国强负责办理。
他精通通讯技术,不仅能排除风险,还能获取其他信息。交通工具则采用赴外地劫车,跨省作案,事后弃车的方式。
关于团伙成员若有人落网该如何应对,这一条由邓永良设计。他研究过多种审讯方式,对全员进行过“抗审讯”训练,重点在于如何扛住严刑逼供。
他告诫众人:“因我们策划周密,只要你能撑住不松口,事后我们自会设法营救。”
然而他们的第一起绑架案,却是由周向阳、吴宝玉与张国强三人实施,军师邓永良并未参与。
1999年6月25日,三人先弄来一辆电动三轮车。说来颇具讽刺——实施绑架竟骑电动三轮,何不索性赶辆驴车?岂非更“拉风”?但新手试水,倒也情有可原,总得逐步“升级”。创业初期,不必讲究排场。
他们驾着这辆三轮车来到河南郸城县——邓永良的老家。此前吴宝玉已在当地租下一处便宜的农家小院。行动并无周密策划。
三人来到县城某局家属楼附近,认为楼内住户应有些家底。在楼外转悠片刻,未见合适目标。
周向阳忽感内急,走进公厕,见一约十岁男孩正在解手,看衣着家境应属不错。他立即出来唤来吴宝玉:“就他了,试试手。”
男孩名叫刘鹏辉。走出公厕后,周向阳与吴宝玉猛地捂住他的嘴,连拖带拽塞进三轮车,捆住手脚,封上胶带,随即驾车驶往附近河堤。
停车后撕开胶带“审问”。男孩吓得浑身发抖,老老实实交代了家庭电话、父母姓名及工作单位。
获得信息后,周向阳重新封住他的嘴,用一张新手机卡拨通刘家电话。
接电话的是男孩母亲,周向阳开口便道:“你是刘鹏辉母亲吧?你儿子被我们绑了。”
对方不悦:“你谁啊?胡说什么!我儿子刚才还在家吃饭。”
周向阳打断:“让你听听声音。”随即撕开胶带,将手机凑到男孩嘴边。男孩按他们教的话,带着哭腔说:“妈妈,我被绑架了,快让爸爸拿钱来救我!”
电话随即挂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