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6章 单位除名(1/2)
接连得手后,二人的目光投向了更大的目标——信用社。四天后的6月16日,周向阳带着吴宝玉来到山东省单县,抢劫了当地的“城管信用社”。具体数额不详,但显然也非巨款。
或许因这两次行动过于顺利,周向阳萌生了一个念头:或许独自作案也未尝不可。这成了他们所有案件中唯一一次单独行动。
1996年6月20日下午3点,周向阳独自骑着一辆摩托车,来到安徽省亳州市张井镇古井路。此处设有一家农业银行储蓄所。
他将未熄火的摩托车停在门口,意在速战速决,便于逃离。探头向内望去,只见两名营业员,并无客户。他一咬牙,推门而入。
走到柜台前,他二话不说,掏出手枪,隔着栅栏便顶住一名男营业员的额头:“抢劫!把钱全拿出来!”
那人一愣,随即反应过来,只得照办。然而,就在取钱间隙,营业员发现周向阳本能地回头瞥向门口——显然在防备外人闯入。
就在这一瞬,那营业员猛地挥手拨开枪口,同时按下了警铃。霎时间铃声大作。
周向阳猝不及防,转身便逃。另一名男营业员见状,竟从柜台后跃出追来。刚追至门口,周向阳回身便是一枪,将其击倒在地。
那人或许以为枪是假的,才敢如此追赶,不料中了真弹。所幸只是受伤,并未毙命。周向阳趁乱跃上摩托车,疾驰而去。
虽未落网,身份也未暴露,但附近一家古井贡酒公司随即公开悬赏二十万元缉拿劫匪。无论出于广告效应或社会责任感,这笔巨额赏金着实让周向阳心惊胆战。
自此,他再不敢单独作案。加之风声趋紧,其后整整三个月,团伙未敢妄动。
直至10月,感觉风头渐过,周向阳决定再次出手。但他意识到,先前案件不仅所得有限,风险亦高,根源在于对目标底细不明。
此后应专挑知根知底之人下手,方有把握。很快,一个目标浮现在他脑海中——正是当年在行署招待所工作时,那位拒绝他晋升经理的“邱总”。这桩旧怨,他始终未忘。
今年年初,韩磊赴云南购枪前,周向阳曾回单位找过邱总,表示想回来上班。邱总颇为为难地告知:“你失踪这么久,单位早已除名。若想回来,得先把欠公司的钱还上。”
周向阳当年承包劳动服务公司,前后拖欠了十余万元。听完这话,他默然转身离去。
其动机究竟是想金盆洗手、回归正途,还是借机回单位摸清邱总底细、图谋报复,已无从确证。但后续发展,显然走向了后者。
周向阳随即找到韩磊,提议:“把邱总办了吧。”韩磊当年也在单位待过,与邱总是否私怨不得而知。两人一番密谋,定下计划。
10月15日上午11点半,他们买了一箱苹果,来到邱总家。敲门后,邱总妻子在屋内问:“谁呀?”周向阳答:“找邱经理。”又问:“你们是哪儿的?”“鹿邑的。”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