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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金文合同:土地流转的早期契约(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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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岐山县董家村,1975年的一个普通午后。泥土被考古铲一层层剥开,露出一个不起眼的窖藏。里面没有恢弘的礼器,只有几件沾满泥污、形制朴素的青铜器——一个盉(hé,水器),一个鼎,还有两个簋(gui,食器)。负责清理的技工老张,用软毛刷蘸着清水,小心翼翼地刷去一件铜盉腹部的绿锈。刷着刷着,他的手停住了。

锈迹之下,不是常见的兽面纹或云雷纹,而是一个个清晰、整齐的方块字,密密麻麻,环绕器腹整整三圈。

“队长!快来看!这上头……有字!好多字!”老张的声音因激动而有些变调。

这些青铜器,后来被命名为“裘卫四器”。它们的主人,是一个名叫“卫”的西周中期小贵族,官职是“裘”(管理皮裘的官)。而刻在它们肚子上的那些铭文,不是歌颂祖先,也不是记载战功,而是一份份详实的财产交易记录。其中最长的一篇,刻在那件后来被称为“五年卫鼎”的内壁上,足足有207个字。

当这些铭文被释读出来时,一个被《诗经》、《周礼》的浪漫描述所掩盖的、活生生的西周经济社会,带着它精明的算计和制度的裂缝,轰然撞开了现代史家的大门。

一、一份刻在青铜上的“买卖合同”

让我们透过时光,看看这鼎上究竟写了怎样一笔“买卖”。

时间:西周某王五年正月。

地点:陕西周原一带(西周王畿核心区)。

人物:

卖方:一个叫“邦君厉”的贵族(可能是当地封君)。

买方:裘卫(我们的小贵族“卫”)。

中介\/见证人:包括邢伯、伯邑父、定伯等一溜五位朝廷有头有脸的官员。

记录\/公证人:一个叫“成”的史官。

交易标的:不是奴隶,不是玉器,是土地。

具体来说,是五百亩(“田五田”)。铭文里详细描述了这块地的四至(边界):“厥逆(朔)疆罘(及)厉田,厥东疆罘散田,厥南疆罘散田、罘政父田,厥西疆罘厉田。”(它的北界接到厉的地,东界接到散的地,南界接到散和政父的地,西界接到厉的地。)精确得像一份现代地籍图。

交易过程:

裘卫想跟邦君厉换地(可能是为了土地连片,便于耕作)。

厉答应了,说:“我确实愿意(余审贮田五田)。”

但这涉及土地,不是小事。于是,五位中央官员被请来主持公道,他们亲自到现场勘界,确认土地质量、边界。

勘界完毕,厉到场,在官员主持下,完成了交割。

裘卫给厉的报酬是什么?不是钱(那时没有),铭文说:“卫小子韨(fu)逆者(诸)其飨(xiǎng)。”(我裘卫和手下人迎接他们,设宴款待。)还有“貈(?)貈两,赤金一钘(j)”(某种皮货两张,青铜料一块)。宴会和皮货、铜料,可能就是这次交易的“对价”。

最后,铭文郑重宣告:“厉叔子夙(su)、厉有司……”等等一系列人名,“帅履裘卫厉田四田”(带领着踏勘、交付了裘卫向厉交换的四田土地)。然后,裘卫把这场交易,铸在鼎上,子子孙孙永宝用。

这不再是礼仪性的青铜器,这是一份防篡改、永久保存的财产公证文书!青铜的坚硬,确保了契约的“不可否认性”。它告诉我们:在西周中期,至少在王畿地区,土地,已经可以作为一种商品,在贵族之间进行有官方见证的、规范化的交换了。

二、“田里不鬻(yu)”的神话裂缝

这发现,像一块石头砸进了平静的史学池塘。

传统文献,尤其是儒家经典,描绘的西周的田制是“井田制”:“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孟子·滕文公上》)土地属于国家(王有),分配给农夫耕种,不得买卖。所谓“田里不鬻”(《礼记·王制》),田地宅邑不能买卖。

这构成了周代“礼治”的经济基础——土地与政治等级绑定,世袭,凝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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