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9章(2/2)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最近就遇到一个典型事例。一家本地施工企业,申报采用一种新型的、经过省级认证的绿色环保建筑材料,用于某个安置房项目的非承重墙体。该材料在节能、环保方面有优势,但本地应用案例相对较少。按照常规流程,质监站需要组织专家论证,审查材料性能检测报告、施工工艺等,确保无误后方可批准使用。
然而,负责此事的监督科王科长,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却陷入了深深的纠结。张某的案子就发生在身边,处理结果触目惊心。这种“新型材料”,万一以后出了质量问题,谁来担责?专家论证就能确保万无一失吗?到时候追责,一句“虽然履行了程序,但未能发现潜在风险”,就足以让他吃不了兜着走。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用传统材料,虽然可能没那么“先进”,但至少不会出错,责任清晰。
于是,他反复要求施工企业补充各种“证明材料”——从材料在极端气候下的长期老化数据,到施工工人需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事实上该材料施工工艺与传统材料类似),甚至要求厂家提供“未来二十年质量保证承诺及无限责任担保”。这些要求,有些明显超出常规,有些近乎苛刻无理。施工企业叫苦不迭,项目进度一拖再拖。企业负责人无奈之下,托关系找到王科长,暗示“表示表示”,希望能通融。王科长像被烫到一样,立刻严词拒绝,甚至将企业“试图行贿”(实为送礼说情)的情况记录在案,以示“清白”。
事情最终闹到了市住建局分管副局长那里。企业投诉质监站“懒政怠政、故意刁难”,王科长则满腹委屈,觉得自己“严格把关、恪尽职守”,还“抵制了腐蚀”。副局长看着双方各执一词,头疼不已。他理解王科长的顾虑,张某的前车之鉴太近,谁也不敢拿自己的政治生命和职业生涯冒险。但企业反映的情况也非空穴来风,这种新型材料是省里推广的绿色建材,手续齐全,如果仅仅因为“本地案例少”、“怕担责”就无限制拖延甚至变相否决,不仅影响项目进度、挫伤企业创新积极性,也与当前鼓励科技创新、应用新工艺新材料的大方向背道而驰。
副局长想起了秦墨书记关于“探索差异化监管和正向激励机制”的批示,可具体怎么“差异化”,怎么“激励”?如何界定“出于公心、依法履职、勇于探索”与“失职渎职、乱作为”的边界?尤其是在安全事故“终身追责”的利剑高悬之下,这个“边界”的探索,每一步都如履薄冰。他只能暂时搁置争议,要求双方继续补充材料,组织更权威的专家评审,自己则开始苦苦思索,如何在“严管”与“厚爱”、“约束”与“激励”之间,找到那个几乎不存在的平衡点。清江市建筑行业的监管困局,在反腐铁拳震慑之后,正以另一种更复杂、更隐蔽的形式呈现——一种因极度恐惧担责而导致的“程序性保守”和“创新排斥”,这同样是一道需要破解的难题。
秦墨在省里,同时关注着这两条线的“余波”。陈启的“小突破”及后续效应,让他看到了“基石”计划激发内部活力、形成互补生态的一线曙光,也让他更加坚定了支持“非共识探索”的决心。但同时,来自东海湾的学术研讨会邀请(此事自然有渠道汇报到他这里),也让他警惕——对手的反应极其迅速,挖角手段也更加高明、更具针对性,这场人才与心智的争夺战,已进入更精细、更深入的层面。而清江市反映出的“懒政”新变种,则提醒他,改革在打破旧有桎梏的同时,必须及时预见并疏导可能产生的新的淤塞。破冰不易,疏浚河道、引导水流,使之不至于在严寒中重新板结或在压力下冲垮堤岸,是更需智慧和耐心的持久工程。
他提起笔,在一份关于“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容错纠错机制实施细则”的征求意见稿上,添上了几行字:“容错不是免责,更非鼓励蛮干。关键在于细化权责清单,明确‘错’的边界。要结合不同领域、不同类型科研活动的特点,制定具体、可操作的‘负面清单’。对清单外的探索性失误,要宽容;对因敢于担当、程序合规、出于公心但确因不可预知风险造成的损失,要予以合理免责或从轻、减轻处理。同时,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绩效评估,确保‘容错’不变成‘纵错’。请科技厅、纪委监委、组织部、人社厅等部门,深入一线调研,特别是到那些反映问题较多的基层单位和项目组去,听取真实声音,尽快拿出务实管用、能让一线科研人员和管理者看得懂、敢运用的实施细则。”
笔尖划过纸面,沙沙作响。他知道,这份文件的制定,注定又是一场艰难的博弈。如何界定“探索性失误”?如何划分“出于公心”与“失职渎职”?如何平衡“宽容”与“问责”?每一个字句,都可能引发激烈的争论。但这一步,必须迈出。否则,清江市监管领域的困境,就可能在“基石”计划内部,在更广泛的改革领域中,以不同的形式重演。
余波未平,新的浪潮已在酝酿。陈启在联合体内的“意外崛起”与来自外部的“学术诱惑”,构成了他个人命运的十字路口;清江市建筑行业“懒政”新象,折射出改革深入后普遍性的治理难题;而秦墨试图构建的“容错机制”,则是在理想与现实、激励与约束、破旧与立新之间,走钢丝般的艰难探索。冰层在持续融化,水流在加速涌动,但前方的河道,依然曲折未知,布满暗礁与冰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