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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4章(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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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省重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终身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正式印发,并没有在舆论场上掀起太大波澜。毕竟,这只是一份省级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其标题也透着一股公文的严谨与枯燥,远不如某个明星八卦或网络热点抓人眼球。但在江南省的建设工程领域,这份红头文件,却像一块沉重的铁砧,被重重砸进了看似平静、实则暗流涌动的水面之下,激起的震荡,只有身处其中的人,才能真切感知。

省住建厅的会议室里,关于《办法》的宣贯培训会已经开了三天。来自全省各市、县的住建、交通、水利等系统分管领导,以及部分重点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企业的负责人,将会议室塞得满满当当。空气里弥漫着焦虑、困惑、以及一丝不易察觉的抵触。文件就摆在每个人面前,白纸黑字,条分缕析,但字里行间透出的重量,却让不少人手心冒汗。

“……第三十二条,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承担首要责任。这意味着,以后项目出了问题,你这个业主,跑不了第一责任人!”省住建厅副厅长在台上敲着桌子,声音洪亮,“过去那种‘我出钱,我最大,出了问题找施工方、找设计院、找监理’的想法,行不通了!你得懂工程,得管过程,得对结果负责!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你的名字,会永远和这个项目绑在一起,录入全省统一的监管平台。退休了,调走了,甚至不在了,出了事,一样要追溯!”

台下,一位来自地级市城投公司的副总,额头已经见汗。他手里管着市里好几个重点基建项目,过去几年,为了赶工期、出形象,没少给设计院、施工单位、监理加压。现在好了,首责!终身!这几个字像烧红的烙铁,烫得他心头发慌。以后还能像以前那样,为了领导一句话,就逼着设计院改方案、赶图纸吗?还能不顾实际情况,强令施工方压缩工期吗?他仿佛看到自己若干年后,已经功成身退、含饴弄孙之时,突然因为几十年前某个项目的裂缝或沉降,被调查、被追责的场景。不寒而栗。

“还有你们,施工单位的!”副厅长的目光扫过台下那些皮肤黝黑、神情紧绷的经理们,“《办法》明确了,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项目经理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以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如果提出不符合规范、不符合标准的要求,你们有权拒绝,并且要向主管部门报告!这是你们的权利,更是你们的护身符!别傻乎乎地人家让干啥就干啥,最后背锅的是你们自己!当然,你们自己偷工减料、违规操作,那更是罪加一等!”

一位施工企业的老总苦笑。权利?护身符?话是这么说。可甲方爸爸是出钱的,说不干就不干了?报告?向谁报告?报告了有用吗?以后还能不能接到项目?这都是现实问题。《办法》给了他们“说不”的武器,但这武器有多锋利,用起来会不会伤到自己,心里完全没底。

“……监理单位,独立公正,依法监理!这是你们的法定职责!”副厅长的声音更严厉了,“《办法》进一步强化了你们的地位和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施工行为,要坚决制止,责令整改,及时报告。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监理单位降低标准、弄虚作假!你们的监理报告,是工程验收、结算、乃至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以后,谁再敢当‘点头先生’、‘盖章机器’,出了问题,第一个追究你的责任!监理费必须单列,专款专用,不得与施工单位绑在一起,从制度上保障你们的独立性!”

监理公司的代表们面面相觑。独立性?说起来容易。监理费是建设单位出的,人员的饭碗是公司给的,公司的业务是靠建设单位赏的。建设单位打个招呼,递个条子,你能不“灵活处理”?《办法》试图从付费机制上解决问题,是进步。可这种模式真的能推广开吗?建设单位愿意多出这笔“独立”的监理费吗?就算愿意,他们会不会用其他方式,换一种形式来控制监理?这都是未知数。

“还有检测机构、勘察设计单位……都一样!责任清清楚楚,板子明明白白!”副厅长总结道,“《办法》就是要把质量安全的责任链条,一环一环扣死,扣到具体的单位、具体的人头上!让你想跑跑不掉,想赖赖不了!过去那种‘集体负责、最后谁也不负责’的糊涂账,到此为止了!”

会议结束后,人群沉默地涌出会场,气氛凝重。没有往常开完会后的交头接耳、热闹寒暄,大多数人眉头紧锁,步履匆匆,仿佛怀里揣着的不是文件,而是烧红的炭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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