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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5章 还有叛徒(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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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份,是一份股权转让协议的片段。转让方是“龙山县龙腾矿业有限公司”,受让方是一个英文名称的离岸公司,转让标的写着“部分矿脉勘探权及附属设施”,日期是1993年。协议签署页只有龙腾矿业一方的盖章和签名(一个李正隐约记得的、当年赵家的代理人名字),受让方签名处是空白的,但盖了一个模糊的蓝色印章,依稀能辨认出“Star O Capital”的字样。

星海资本。又是它。

第二份,是一张手写的货物出库单复印件,字迹潦草。品名栏写着“矿样(稀有)”,数量是“3.5吨”,发货单位是“龙腾矿业(红山矿点)”,收货单位是“鑫达贸易”,日期是1992年10月。出库单右下角有一个红色的、模糊的圆形章,似乎是质检章,上面有“甲-023”的编号。

甲-023。这个编号让李正心头一跳。张伟民老师从龙山带回的档案里,似乎也提到过类似的合同编号标记。

第三份,是一份银行转账凭证的复印件。汇款方是“鑫达贸易”,收款方是一个境外银行账户,金额是八十七万美元,备注写着“货款(矿产品)”,日期是1993年初。凭证上有一个小小的、几乎看不清的钢笔批注:“已核,无误。冯。”

冯。冯凯。

这三份复印件,时间集中在1992-1993年,正是龙腾矿业在龙山县如日中天、也是李正当年在龙山经侦大队开始触及赵家边缘的时期。它们像散落的拼图碎片,隐约指向一条从龙山盗采稀有矿产,通过鑫达贸易洗白,最终流向境外资本的利益链条。而这条链条上,赫然关联着赵瑞龙背后的“星海资本”,以及后来在东海港出现的“海鸥号”可能运载的“货”。

这是历史的尘埃,也是罪恶的根源。

文件袋最底下,是一张折起来的普通信纸。李正展开它。

信纸上没有称呼,没有落款,只有用蓝色圆珠笔写下的一段话,字迹略显潦草,但笔画有力:

“东西是真的。照片是对方准备用来钉死你的‘证据’之一,我截下来了。复印件是从旧档里‘消失’的那部分,能连上东海港的线。U盘里有更直接的东西,但需要密码。密码是你第一次拿到全省优秀调研报告那年的月份和日期,六位数,年月日。小心身边的人。祁。”

祁。

祁同伟。

李正握着信纸的手指关节微微发白。果然是他。

那个在培训中心走廊里装疯卖傻、嘶喊“赵瑞龙”、“梁……”的祁同伟。那个曾经意气风发、如今面目全非的祁同伟。他一直在暗中活动?他怎么会拿到这些东西?他说的“截下来”是什么意思?从谁手里截的?王有福?还是赵立春的人?

“小心身边的人。”——这句话更像是一句警告。指的是谁?林静?王有福?还是……连刘强也不能完全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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