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0章 让子弹飞一会(2/2)
“关于我市某事业单位清退聘用人员的通告
近期,有网民在网络平台发布自己被我市某单位解除聘用关系一文,滨河市委组织部关注到相关言论,及时组织调查,现将调查结果通报如下:
被开除人唐某涵,2017年7月通过我市某事业单位组织的公开招考进入该单位,聘用岗位为人事管理岗,约定试用期一年,该岗位任职要求为应届毕业生,中共党员,年龄不超过30岁,有相关专业限制。
唐某涵在考试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中均提供了符合报考要求的材料,该单位组织人事干部依照规定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认为其符合相关要求。在通过体检、政审后,唐某涵正式进入该单位工作。
唐某涵在进入该单位工作后,工作态度极差,多次不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有严重的迟到早退现象,并经上级领导多次提醒仍拒不改正,已经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该单位领导多次与其谈话,并联系其父母共同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始终希望其能端正态度。但唐某涵仍一意孤行,拒不理会。
在后续对唐某涵人事干部档案进行审核中,该单位人事干部发现其干部人事档案中缺少唐某涵入党的相关材料,并通过组织程序向其初始入党单位滨河市某民营企业发函,要求将唐某涵党员材料转递至该单位。
该单位收到唐某涵党员材料后立即组织力量对其档案进行审核,在审核中发现唐某涵党员材料中存在前后记录不一致,时间记载不一致等诸多疑点,并且经与本人核实,唐某涵在入党期间长期在国外生活学习,期间并未回国。
该单位基于此怀疑唐某涵党员材料存在伪造嫌疑,通过其上级主管部门向滨东区委组织部发函,要求调查。滨东区委组织部经实地走访调研,并与相关人员谈话后确定,唐某涵入党材料确系伪造,并将情况通报至滨河市委组织部及该单位党委。
滨河市委组织部基于此做出开除唐某涵党纪处分,不承认其党员关系,其所在单位依照该单位本年度公开招聘方案,认定唐某涵提供虚假材料,经审批决定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解除其录用关系,并从后续候选人中再行递补手续。
唐某涵在收到处分文件后心生不满,在网络平台肆意捏造相关事实,攻击、谩骂、侮辱相关人员,其行为已构成犯罪,我委已联系有关单位联合向公安机关举报。
感谢各位网民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通报。
滨河市委组织部
2017年8月20日
整个通报把这件事儿全部的来龙去脉说了个清清楚楚。网上的言论一瞬间反转,之前在唐紫涵自己材料造假,然后还上来装可怜博同情。
“傻小子,还准备去承认错误么?”
“我哪知道组织部这几天就憋着这个事儿呢?而且也没下来调查”
“忘了前几年的一部电影了?让子弹飞一会。你等着吧,过两天啊,那个仙女估计就要被带走喽。再说了,我不和你说了,他们什么事儿不知道啊。还调查?费那个劲干嘛。”
都不用过几天,当天下午,钟鑫就接到了唐万青打来的电话了。话里话外的意思呢就是,姑娘还小不懂事儿,弄出这个事儿来都是他们家长教育不到位,给单位和钟鑫造成影响了,不好意思这个那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