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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4章 启明法典终完善,律法之下皆平等(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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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秋的霜染红了西山枫叶时,炎黄城迎来了一场前所未有的公开辩论。

学宫最大的讲堂里,挤满了来自各部落的代表、学宫师生、工匠、农人、甚至还有刚刚结束训练的炎黄卫士兵。三百多人将石室塞得满满当当,门口和窗外还站着许多伸长脖子听的人。空气里弥漫着紧张与期待。

中央的空地上,启明站在一块巨大的木制展板前,板上贴满了用炭笔书写的树皮纸——那是《启明法典》的初稿纲要。年轻教师脸色有些苍白,但眼神明亮坚定。他身旁坐着汪子贤、姬轩辕、仓颉、巫彭、符墨以及十二个主要部落推选出的长老,共同组成“法典审议会”。

“各位父老、兄弟姐妹,”启明清了清嗓子,声音在安静的讲堂里格外清晰,“今天,我们聚集在此,讨论的将是一部决定我们今后如何共同生活的规则——不是神灵的启示,不是某个人的意志,而是我们所有人一起商定的、写在纸上、人人都能看到、人人都要遵守的《启明法典》。”

台下响起嗡嗡的议论声。

“现在,我将逐条宣读草案,每一条读完,任何人都可以举手提问、质疑、或提出修改建议。”启明拿起第一张树皮纸,“第一条:凡炎黄城管辖范围内,无论出身何部落,从事何职业,皆为炎黄共同体之自由民,享有本法典规定之基本权利,亦须承担相应义务。”

话音刚落,一个山地部落的长老就站了起来:“等等!什么叫‘无论出身何部落’?我们山地人祖祖辈辈按血统分尊卑,族长和长老的话就是规则,这……这不一样了吗?”

“问得好。”启明点头,“这正是法典要改变的。过去,每个部落有自己的规矩,但规矩只靠口头传承,不同部落规矩不同,甚至同一个部落里,不同长老的解释也不同。结果就是——同样一件事,在不同地方、对不同人,处理方式天差地别。公平吗?”

台下沉默。

一个林间部落的中年猎人犹豫着举手:“可……可如果族长犯法和普通猎人犯法一样处罚,族长的威严何在?谁还愿意当族长为大家操心?”

汪子贤这时站了起来,走到启明身边,微笑着接过话:“这个问题,让我们用实际例子来讨论如何?假设一个场景:秋收后,甲部落的族长私自将本该平分给全族的十袋粟米,送给了自己的亲戚。按照旧规矩,可能别的长老说几句就算了。但按照法典草案——”

他指向展板上贴着的另一张纸:“《刑法卷·第三条:凡管理公共财物者,私自挪用超出一日口粮之物资,需双倍偿还;若数量达公共储备一成以上,除偿还外,剥夺管理权三年,并服公共劳役。’”

“族长也要服劳役?!”台下哗然。

“对,族长也要服劳役。”汪子贤平静地说,“因为族长管理的不是自己的财产,是全族人的财产。权力越大,责任越重,犯错的代价也应当越大。这才是真正的‘威严’——不是来自于可以凌驾规则之上,而是来自于带头遵守规则。”

一个年轻的声音从学宫学生座位区响起:“那如果族长不认罚呢?谁来执行?”

“问到了关键。”汪子贤赞许地看向那个学生——是河月,她正认真记录着讨论要点,“法典草案规定,成立‘执法队’,成员由各部落推选公正之人组成,独立于任何部落长老。重大案件,还需由随机抽选的七名自由民组成‘陪审团’,听取双方陈述后投票决定是否有罪。判决后,由执法队执行。”

“七个人投票……那万一他们偏袒自己部落的人呢?”大河部落的一位老渔夫担忧道。

“所以陪审团要随机抽选,且原被告双方各有一次否决权,可以否决他们认为不公的人选。”汪子贤解释,“更重要的是,所有审判过程公开进行,允许旁听。阳光之下,私心难藏。”

讲堂里陷入了思考的沉默。这套制度太新颖,太复杂,但也太……吸引人。尤其是对那些习惯了被族长、长老随意决定命运的普通人来说。

“汪老师,”一个工院的年轻工匠举手,“那如果是我这样的普通人,和炎黄卫的军官起了冲突,法律会偏袒军官吗?”

“草案第四条:法律面前,自由民平等。”启明朗声读道,“执法、审判皆依法条,不因身份、职业、财富而区别对待。具体到你的问题——如果冲突中军官利用职权欺压你,他将面临更重的‘滥用职权罪’处罚;如果只是普通争执,则依伤害程度或损失大小同等判罚。”

工匠眼睛亮了亮,坐下了。

辩论从清晨持续到正午。每条草案都经历了激烈争论:财产权如何界定、债务纠纷怎么处理、婚姻继承的规则、伤害赔偿的标准、贸易契约的要素、军队纪律的条例……

争议最大的是“死刑”条款。

草案规定,只有三种情况可判死刑:故意杀人且有确凿证据、大规模背叛共同体导致重大伤亡、战时临阵投敌造成战友死亡。且死刑判决需经三级审核:执法队初判、审议会复核、最后由城主或副城主最终签署(若城主涉案,则由抽选的百人团决定)。

“太仁慈了!”一个曾经在部落冲突中失去儿子的老人激动地说,“偷东西就该砍手!伤人见血就该偿命!按你们这草案,好多恶人都不用死!”

“老伯,”巫彭温和地开口,“我是医师,见过太多伤患。很多时候,伤害的发生不是因为人天生邪恶,而是因为贫穷、因为愚昧、因为一时冲动。砍掉一个人的手很容易,但失去手的人这辈子就毁了,他的家人也可能因此成为仇敌,仇恨代代相传。而如果我们判他劳役,用劳动赔偿损失,他还有改过自新的机会,受害者也能得到实际补偿。法律的目的不只是惩罚,更是修复和预防。”

“那要是改不好呢?再犯呢?”

“草案有‘累犯加重’条款。”启明翻到相应页面,“初次盗窃,赔偿损失并服劳役一月;再犯,劳役三月;第三次,劳役一年并公示记录。如果屡教不改,说明其他惩罚无效,届时可考虑更严厉的措施。但‘给人机会’应该是起点。”

老人沉默了,最终缓缓坐下。

辩论继续进行。有人提出女子是否享有同等财产权——草案答案是“是”;有人问奴隶(战俘或债务奴)是否受保护——草案规定“奴隶亦为人,不得随意杀害或致残,主人需保障其基本生存,奴隶可通过劳动赎身”;有人质疑为什么要有“军法”独立一卷——姬玄站起来解释,军队需要更严格的纪律和更特殊的规则,但军人违法,同样受普通刑法约束……

日头偏西时,最重要的时刻到来。

启明拿起最后一张,也是最厚的一叠草案:“接下来,是《水利与公共工程卷》草案。这部分由符墨老师主笔,但关系到所有人,请仔细听。”

符墨有些紧张地站起来,推了推并不存在的眼镜(这是他从汪子贤那里学来的习惯性动作):“这个……这个卷的内容主要是规定,如何规划、建设、维护水利设施和道路等公共工程。比如,开挖水渠经过谁家的地,该怎么补偿;公共工程需要劳力,怎么征调才公平;建好的水渠,上游和下游怎么分配用水……”

他讲得很技术性,但台下听得格外认真。因为水利和道路,直接关系到每家每户的收成和生活。

“草案建议,”符墨继续说,“成立‘公共工程司’,专职负责规划和建设。劳力征调采取‘轮值制’:每户每年按劳力人数,承担一定天数的公共劳役,可以亲自劳动,也可以用粮食等物资折抵。工程占用土地,按三年平均收成价值一次性补偿,或置换等值土地。”

“那穷人家出不起折抵的粮食怎么办?”有人问。

“可以亲自劳动抵偿,劳动期间由工程司提供基本伙食。”符墨回答,“而且草案特别规定,所有公共工程规划需提前公示,受影响的民众可提出异议,工程司必须回应。”

“这个好!”“早就该有统一的水渠规划了!”“去年我们下游部落差点和上游的因为抢水打起来……”

关于水利的讨论,意外地顺利。或许因为这是最看得见摸得着的利益。

夜幕降临时,所有草案宣读完毕。

启明声音已经沙哑:“今天只是开始。接下来一个月,草案全文会抄录十份,分别放在学宫、市集、工坊、农社等地方,任何人可以查阅。同时设置‘意见箱’,大家可以把修改建议写下来投进去——不会写字的,可以到学宫找学生代笔。一个月后,审议会根据收集的意见修改草案,再进行第二次公开辩论,最后投票表决是否通过。”

人群缓缓散去,议论声仍嗡嗡不绝。有人困惑,有人兴奋,有人担忧,但几乎所有人眼中,都有一种新的光芒——那是参与创造自身命运的觉醒之光。

汪子贤长舒一口气,揉了揉发胀的太阳穴。

“叮!宿主推动制度文明建设取得重大进展,获得技能点:智力+2,统帅+1!”胖墩的声音欢快地响起,“法典草案公开辩论完成度评估:87%!民众接受度预期:72%!棒棒哒!”

“别高兴太早。”汪子贤在心里回应,“最难的部分还在后面——执行。纸上写得再漂亮,落实不了就是一堆废纸。”

“知道啦~不过宿主你看,”胖墩调出几段数据流,“今天辩论过程中,本宝宝监测到‘秩序能量场’的强度提升了15%!不是地脉能量,也不是神秘信号,而是纯粹由人类集体认同产生的能量!虽然还很微弱,但性质非常稳定!”

“秩序能量场?”

“就是当一群人自愿接受同一套规则,并相信这套规则能带来公平时,产生的特殊精神共鸣。”胖墩解释,“有点像……集体潜意识中的‘契约共识’。本宝宝觉得,如果法典正式颁布并良好运行,这个能量场可能会成为炎黄城的‘文明护盾’哦!”

汪子贤若有所思。这或许就是制度的力量——看不见摸不着,却真实存在。

接下来的一个月,炎黄城进入了前所未有的“法典热议期”。

草案抄本悬挂处,总有人围着,识字的大声朗读,不识字的认真听讲。意见箱每天都被塞满,学宫的学生们忙得脚不沾地,整理分类这些建议。启明带领的小组夜以继日地工作,将合理建议吸纳进修改稿。

争议依然存在,但讨论的方式变了——不再是部落间的争吵,而是围绕具体条文的理性辩论。

一个典型案例在这期间发生,成了法典理念的最佳试金石。

西山矿区,两名矿工因争夺一块新发现的高品位矿石发生冲突,一人用镐头打伤了另一人的手臂。按旧习,这事大概由工头各打五十大板,罚点口粮了事。但这次,受伤矿工的同伴坚持要“按草案的程序来”。

案件被上报到新成立的“临时执法队”(由各行业推选的十人组成)。执法队现场调查、询问证人、查验伤情,然后按草案中“伤害罪”条款,判决打人者赔偿伤者养伤期间的全部工分损失,并服矿区清洁劳役十天。

打人者不服:“是他先抢我的矿石!”

执法队重新调查,发现矿石发现点确实在打人者的作业区域内,伤者有过错。于是修改判决:伤者因抢夺他人劳动成果,需向打人者道歉并补偿相当于矿石价值的工分;打人者因使用过度暴力致人受伤,仍需赔偿和劳役,但劳役减为五天。

双方接受了判决。

消息传开,震动全城。人们第一次看到,纠纷可以不靠族长权威、不靠私下斗狠、不靠和稀泥,而是靠一套公开的程序和明确的规则来解决。虽然结果未必让双方完全满意,但至少公平、透明、有据可循。

“原来规则真的可以保护弱者……” 市井间开始流传这样的话。

一个月后的第二次公开辩论,气氛明显不同了。质疑的声音依然有,但更多是建设性的细节修改建议。当启明宣读修改后的草案——吸收了三百多条民众建议,条文更加细致,同时保留了核心原则——台下响起了掌声。

投票环节,各部落代表、学宫教师、行业代表共计五十人,进行无记名投票。结果:四十六票赞成,三票反对,一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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