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0章 诈骗案详情(2/2)
一直到中午,一男一女两名瑞士的代表带着合同复印件才到,两人脸色都不是很好看,男的看着像是名亚裔。
“你们好,我是米娅,这是我的同事马修。”
介绍了一圈落座后,合同传到顾平安这里。
合同里交易项写的并不是郑支说的出售了整列列车,只是3/4次国际联运的客运运营收益,合同时间为1959年12月1日至1969年12月1日,合同结算货币为瑞士法郎。
并且合同里注明,车体、列车维护、客运、护乘任务仍交由中方负责,所计运营支出成本由瑞士方面提供,此外瑞士方有权在管理培训提升客运服务权、加挂包车以及售货车之类的。
合同期内客运票务营收都归瑞士方,票价依据《1954年国际旅客联运协定》由瑞士方制定,另瑞士SSB公司有权视开行客运压力增加列车,车体由瑞士方提供。
瑞士方SSB公司就相当于第三方承包的运营商,用钱买下这趟车的十年运营权,收益和支出都归他们,中方工作人员工资之类的也是由他们开支,和某些开发商建好商业写字楼商业综合体之类的打包出售给某些物业十年运营回笼资金差不多。
也难怪瑞士这个公司明知道现在3/4次国际联运是中方担当还会上当,因为合同附件里还有另外一个附件,是中苏蒙三方在今年六月四日签定的合同,合同里最主要内容是3/4次十年运营收益以援助的方案结算给中蒙两方,从合同执行到结束期,也就是1969年之后3/4次国际联运都由中方担当,车体和技术都由苏方提供更新。
意思就是苏方当了一回掮客,只是代理人,合同是他签的,但收益归属中蒙两方,只不过是以其他援助方式,中方同意的条件是合同结束后,以后的运营收益以及新列车都是中国的了。
“首先我们要声明的是,与贵公司签订这个合同的并不是我方和苏方的铁组委同志,你们应该是被人给骗了。”
米娅情绪有些激动的打断:“打断阁下说话非常抱歉,但我们有证据证明合同是中苏两方铁组委同志签订的,你们若是不承认,必要时我们可以向国际联运铁组委会提出执行合同的合法权益。”
“这只是贵公司的商业行为,铁组委会议并不能受理。”
“你们两方合起伙来欺骗我们,没有契约精神!”
“我们对于贵公司所遭受的损失深表同情,但合同确实不是我们同志签订的,这种重大合同,都要取得国务院和铁道部授权才行的,另外声明一点,我们再困难也不会有卖家当行为!”
顾平安看双方吵的有些激烈打断道:“毫无疑问,这是一起诈骗案,对方利用了所有能利用上的漏洞和信息,才造成了今天的这起案子,比如,你们为什么会认定他是我们中苏两方铁组委的同志呢?”
“因为我们公司的人亲眼看到他上班,下班,地址就在你们两方的铁组委办公室,并且你们双方委员还和他们一起用餐了呢!对了,还有你们所有工作人员的合影,马修,把那该死的合影快拿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