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0章 吴志远借力打力(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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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一来,谁还敢来青岩投资?谁还敢在青岩办厂?
营商环境不是喊口号喊出来的,是靠我们一点一滴维护出来的。”
沉默了一会儿,徐有为开口了:“志远,东鸣同志和正义同志说的有道理。
没有证据,不能随便给人定性,更不能说人家是黑社会。
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你刚才说的那些,有证据吗?”
吴志远知道,徐有为这是在给他机会,也是在考验他。
他不慌不忙地说:“徐省长,我没有说袁小五、何彪就是黑社会,我说的是群众反映他们涉黑涉恶。这两个说法,性质完全不同。
我在信访局接访那天,半天之内,就有多位群众同时反映袁小五、何彪的问题。
不是一个人,是好几个人。不是同一个村,是不同乡镇的。
他们反映的问题有交叉,有重叠,指向的是同一批人。这难道不值得重视吗?”
徐有为点点头,示意吴志远继续说下去。
吴志远说:“何家沟村民被打断双腿,这个案子我没有说没破,我说的是没有抓到真凶。
饶局长说抓了两个嫌疑人,但这两个人跟受害人有何恩怨?
受害人举报的是袁小五非法采砂,被打的也是举报非法采砂的人。
打人的偏偏是两个跟采砂毫无关系的社会闲散人员?这合乎常理吗?
受害人在医院躺了两个月,他说他举报的是袁小五,他说打他的人是袁小五的人。他的话,算不算证据?”
饶正义脸色一沉,想要反驳,但徐有为抬手制止了他。
吴志远继续说:“陈大勇被打一案。陈大勇在举报信上签了名,举报何彪强占集体土地。
没过多久,他就被打了,两根手指骨折,左腿骨折。
打他的人,恰恰是何彪手下的人。
何彪有没有指使?目前没有直接证据。
但陈大勇说是何彪指使的,他的话,难道不应该作为线索去深入核查吗?
抓了两个动手的人,就结案了?谁是指使者?谁在背后撑腰?这些都不查了吗?”
“赵小雨失踪案。一个十九岁的女孩,在县城打工,下班后人间蒸发。
家属报了案,几个月过去了,活不见人死不见尸。
公安局说线索有限,查不下去。
但赵小雨失踪前在酒店打工,她的同事、朋友、社会关系,有没有排查清楚?
她最后出现的地方周边,所有监控有没有调全?
她的手机通话记录、社交软件聊天记录,有没有全部提取分析?
这些如果都做了,还是查不到,那叫尽力了。
如果没做全,或者做了但半途而废,那叫什么?”
吴志远最后说:“徐省长,我没有证据给袁小五、何彪定罪。
我不是法官,也不是检察官,更不是公安侦查员。
我是县长,我的职责之一,是了解民情、体察民意。
半天接访,多位群众异口同声反映同一批人的问题,涉及非法采砂、暴力伤人、强占土地、失踪悬案。
这些事,桩桩件件,是老百姓亲口告诉我的。
他们说的时候,有的流泪,有的下跪,有的浑身发抖。他们不敢实名举报,怕报复。
他们不敢去公安局,怕被贴上上访钉子户的标签。
他们只能趁着接访日,跑到信访局,跪在县领导面前,求一个公道。”
他看向徐有为,语气恳切:“徐省长,我说的这些,不是要给谁定罪。
我是要说,这么多群众反映同一个问题,背后一定有原因。
我们可以不叫他们黑社会,但至少应该认真查一查。
如果查出来没问题,还袁小五、何彪一个清白,对他们也是好事。
如果查出来有问题,那正好除恶务尽,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不管结果如何,查一查,总没有坏处。”
徐有为缓缓开口:“志远同志说得有道理。
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管有没有证据,都要认真对待。
没有证据,就去查证据。
查不出来,说明群众反映不实,那也要给群众一个解释,消除误解。
查出来了,该抓的抓,该判的判。”
他转向梁东鸣:“东鸣同志,你说袁小五、何彪是民营企业家,为县里做了贡献。这个我不否认。
但民营企业家不是护身符,不能因为交了税、解决了就业,就可以为所欲为。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个原则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
徐有为又看向饶正义:“正义同志,你说办案要讲证据,这个我也同意。
但证据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是查出来的。
赵小雨失踪几个月,查不出结果,这说不过去。
何家沟村民被打,抓了两个小喽啰就结案,真正的幕后主使呢?
陈大勇被打,何彪有没有指使,有没有核查?”
徐有为目光落在陈向阳身上:“向阳同志,青岩县这几起案件,一并由省公安厅提级督办,你具体负责,青岩县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