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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腾制度》[法]列维-斯特劳斯(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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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弗斯把图腾制度定义为三个因素的结合体:社会因素、心理因素、仪式因素

里弗斯把图腾制度定义为三个因素的结合体:1. 社会因素。一种动物和植物物种或一种无生命物与由社会组成的群体的关联。2. 心理因素。群体人员相信他们与动物、植物或物品之间有一种亲属关系,这种信念通常可以表达为这样的观念:人类群体是他们的后代。3. 仪式因素。对动物、植物或物品的遵从,主要反映为:除特殊情况外,禁止食用某类动物或植物,禁止使用某种物品。今天各品牌纷纷以动物和植物命名,以至于命名市场发生“动植物名称短缺”,这正是跑得太快而无暇聘请“专业”公司之后,创业者依从自己原始本能的一种“返祖现象”,回到“文化母体”的本源,从而获取了超级符号。超级符号方法本身就是向原始人学习,只是把他们无意识的行为提升为有意识的技术,这是巫师的专业技术。

品牌主要是一个产品和服务类别的信号

“一战”时美军第42师,也称为“彩虹”师,这个名称是一位长官(麦克阿瑟)随便取的(恐怕不是随便取的),可是,该师在法国登陆后,这个名称就被广泛采用。士兵们也会说:“我是彩虹。”在装甲车上涂上彩虹标记,佩戴彩虹徽章。这种情形流行起来,美国远征军组成一系列既界限明确,也常会彼此产生妒忌心理的军团,每个军团都有各自的观念体系和徽章体系。林顿举出这些例子说明:1. 被划分而成的各个军团能够意识到自身的同一性;2. 每个军团都用动物、植物和自然现象的名称给自己取名;3. 与陌生人接触时,都得说出自己的名称;4. 将该标记涂在师团的武器和装甲车上,或者作为个人饰物,禁止其他军团使用该标记;5. 尊重代表该标记的“主人”和图案;6. 人们已经模模糊糊地相信,该标记既可以产生保护作用,也具有逢凶化吉的作用。

我想说的是,品牌很容易被企业自己理解为图腾,并认为它也是顾客的图腾,而对于顾客而言,它主要是一个产品和服务类别的信号,首先是一个类别信号,然后成为该类别最强的信号,就是超级符号。

图腾制度首先就是外在于我们自身世界的投射

图腾制度首先就是外在于我们自身世界的投射,仿佛是一种招魂的咒语,仿佛是一种有别于人与自然相割裂的要求所产生的心态,而基督教思想恰恰把人与自然的割裂视为根本。这样,人们就有可能通过把这种反向的要求设定为一种“第二自然”的性质,来确认上述思想的有效性,而“第二自然”,则不过是文明人在摆脱自身和自然本身的这种无望的企图中,从所谓其自身发展的“原始”或“古老”阶段中编造出来的东西。

能够最终支配心灵世界的逻辑法则原本是绝对不可变的

孔德在《实证哲学教程》中说,能够最终支配心灵世界的逻辑法则原本是绝对不可变的;无论何时何地,无论什么样的主体,它们都是相同的,甚至在我们所谓的真实和虚幻之间也毫无差别;甚至在睡梦中我们也能见到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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