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9章 略论读史之法(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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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家之体,原本封建。封建既废,即无所谓世家。载记之名,较世家为妥,始于《东观汉纪》,记光武初群雄并起之事。当时群雄皆各称帝以号召,故不应称曰世家。然陈涉之事,及身而止,亦不应称世家。如称载记,与晋十七国之事相同,即无可非议。
《史记》无载记之名,欧阳修重作《五代史》,壹以史公为法,于南唐、前后蜀、南东汉、楚、闽、吴、越均称世家,其实不合。当时仅吴越钱氏、荆南高氏服从中央,其余则否,安得皆称世家哉?欧阳之意,一则刻意摹古,再则《旧五代史》荒谬泰甚,凡服从中央者称世袭列传,不服从者称僭伪列传。五代纷争,僭与不僭,何从定之?欧阳所以悉改为世家,不知称载记即无病,称世家犹未当也。
又如《明史》有《流寇列传》。李自成转徙不常,目为流寇,名实未背。张献忠定都四川,则不得以流寇目之。
《清史稿》记郑成功、洪秀全别为一类。郑有帝号,洪称天王,不能以诸疾(侯)之礼待之。如曰载记,即名实相副矣。此外非史公所有,而后人有一得可采者,世纪是也。阿骨打未起以前,其祖已为酋长,统率数千人矣。
托克托等修《金史》,于本纪之前别列世纪,其意与《始皇本纪》之前有《秦本纪》相同。
魏收作《魏书》,拓跋硅前二十七代均入《帝纪》,不合史法,识者所笑。若列为世纪,则无可訾矣。清之初起,世受明封,非草泽英雄可比。
《清史稿》不列世纪,直以本纪发端,载清太宗事如草泽英雄,亦无当于史法也。载记《史》、《汉》所无,世纪史公有其义而无其名,虽出后人,实为史中要目。